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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开发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有目共睹,在新世纪,这种现象更加明显。对于数额如此庞大的研究开发支出,会计界如何对其规范,以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呢?现今,会计界对其规范的争议也达到了白热化状态,焦点集中在费用化、资本化和有“条件”的资本化三个方面。 首先,本文对研究与开发的基本概念问题作了一个简短的分析,认为应把研究与开发活动按其研究开发主体的不同分为自主研究与开发和合作研究与开发,并进而提出了本文研究的意义。其次,围绕影响企业R&D会计问题的经济、政治环境,分析了我国企业R&D水平低下的情况并从宏观方面即市场机制和政府政策两方面来阐述与企业R&D的关系。然后,从自主研究与开发和合作研究与开发两方面来讨论R&D会计问题,这也是本文的重点。在自主研究与开发会计问题中,本文从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构成、R&D费用处理的国际比较、K&D处理的技术层面和理论层面等角度进行分析后,提出了应从企业研究与开发过程出发,当企业研究开发达到一定“条件”时,即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后,再把企业所发生的研究与开发支出资本化,也就是本文赞同有“条件”的资本化;在合作研究与开发的会计问题研究中,提出了应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先对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分析,分清企业应负的实质责任,弄明白企业是否应偿还其他组织的款项还是只执行契约性的研究开发活动,然后视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