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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是银行监督与银行管理的复合称谓。银行业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健康运行是金融良性发展的关键。而银行监管对于保障银行系统的健康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大小小的金融风险深刻地影响着银行业的发展,金融危机的频繁发生导致了国际银行业的监管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金融的全球化和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也给银行业的监管带来了新的课题。
巴塞尔资本协议是世界银行业发展与竞争的产物,它主要是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协议。1988年版的巴塞尔协议,首次规范了银行业的资本,为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制定了统一的游戏规则。随着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难度的加深,巴塞尔协议也需要不断改进。从1999年至今,巴塞尔委员会针对新版的巴塞尔协议三次公布了新资本协议草案,并于2006年底正式在十国集团内部实施。新协议比旧协议更具科学性、详尽性和合理性,其主要内容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三大支柱构成的,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产生代表着国际银行资本监管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同时也意味着商业银行要加强对银行资本的监管,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实施新资本协议会给各国银行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冲击和影响。
我国作为国际清算国成员之一,必然会按照新资本协议框架来规范调整银行有关事项,所以新资本协议不仅会给我国银行业提供诸多的新理念和科学操作方法,而且由于我国银行体系的不完善,新协议还会给处于发展中的我国银行业提出许多紧迫性的改革任务。作为我国来说,银行监管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来说起步都较晚,发展还不十分成熟。随着我国加入WTO及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加深,中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中国金融业也逐步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一部分,中国的银行及其在世界各国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作为一个整体而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将越来越大。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认真研究国际惯例,按照通行的游戏规则对中国银行业进行有效监管,是十分重要而富有意义的。本文写作的基本思路是:拟以新资本协议框架第二支柱对银行监管提出的新要求为主线,以新资本协议提出的监管标准和方法为参照,分析当前我国银行的监管现状,找出存在的差距与问题,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下我国银行监管的一些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