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治理念是反映法治的性质、宗旨、结构、功能和价值取向的理性观念,是人们对法治的理性认识与对法治的信仰和追求。律师文化以律师为主体、体现在律师执业过程之中、反映律师执业的特点,具有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具有权利本位、规则至上、利益追求和自在性的特征。律师文化建设是法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我国法治事业和律师行业使命的内在要求。现代中国的律师文化源于战争年代各红色根据地,始于建国初期,扬于党的十六大后,昌于经济发达地区。从总体讲,近年来律师文化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但由于律师制度建设起步晚、缺乏律师文化建设的传统和经验,律师文化建设缺乏必要的经济基础,我国律师文化建设仍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国家主导社会的关系模式是造成我国律师文化建设诸多障碍的思想根源。在律师文化建设研究中,国家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律师文化体系的战略任务。借鉴西方法治国家律师文化建设的经验,律师文化体系建设应从律师文化的理论研究体系和律师文化的实践体系两个方面进行。律师文化的理论研究体系在律师文化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为律师文化体系提供理论支持并为律师行业文化成熟的重要标志,它包括以律师文化概念的界定、全面系统表述律师文化的总体特征、律师文化功能的概括、律师文化的内容体系构建、分析阐述律师文化形成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实践体系是律师文化理论研究体系的延伸和发展,是检验律师文化建设理论研究的标准。律师文化建设实践体系包括制度文化系统建设、律师行为文化系统建设、律师精神文化系统建设和律师文化的评价系统建设。在我国当下的法治背景下,研究律师文化建设不仅有利于改变我国律师文化建设理论研究薄弱的情况,其本身就是个实践问题,研究的过程也是解决实践问题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