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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初步建立。这一制度起源于国外的竞争评估制度,是在对国外制度成功借鉴基础上,根据中国实际所建立起来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管制政策审查制度。管制政策理念的变革,使得"更佳管制"理念深入人心,管制影响评估成为政府管制各国追求高品质政府管制过程中的重要推动因素。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经历了萌芽、探索、建立三个时期,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建立,有利于完善不当限制竞争管制政策的规制机制,有利于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调。我国现阶段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由《意见》和各地区的具体实施意见共同构成。《意见》在适用对象、审查机制、审查内容、工作机制、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目前已有部分省市根据《意见》制定了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意见,在审查责任主体、审查程序、工作机制、宣传教育、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意见》结合本地实际,予以了进一步的细化。现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法律依据、制度设计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具体实践中也面临一定的挑战。首先,《意见》属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不能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供足够使其应有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法律依据,《反垄断法》也不能够为其提供足够的法律支持;其次,现有制度在适用对象、审查模式、审查标准、例外规定、救济措施、责任形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需要进一步的明确与完善;最后,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面对三大挑战,即制度实施与政府招商引资承诺之间的冲突、制度实施与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之间的冲突、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针对现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文章主张从三个方面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予以完善。实体方面,建议明确制度的法律依据,对《反垄断法》予以适当修改,并由反垄断委员会主导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建议进一步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适用范围,将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也纳入审查范围;建议进一步明确制度的基本审查标准,对例外规定予以进一步细化,建议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程序方面,建议改组反垄断委员会,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权力划分;建议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启动、审查及救济程序;建议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制约与监督机制。配套制度方面,建议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竞争文化倡导制度及公平竞争审查激励制度。文章期望通过实体、程序及配套措施三方面的建议,为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更好实施与完善做出一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