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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实践中涌现出一种新型的购房形式——“借名买房”,这较普通的房产交易复杂许多。所谓借名买房,就是指一方当事人(借名人)在获得对方(出名人)同意后,以对方的名义购买房屋,同时用对方的名义进行登记,且双方约定房屋归属于借名人的新型不动产交易类型。这样导致了市场交易中频频发生纠纷,而法律关于借名买房这一问题的规定又较少,学界对借名买房又存在多种不同的说法。为了规范房产交易行为,减少借名买房纠纷的发生,妥善地处理借名买房案件,我们有必要讨论、研究借名买房相关的法律问题。借名买房这一现象不是凭空产生的,存在一定的社会基础,背后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为了规避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此外,借名买房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例如实践中出名人否认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擅自处分房屋等,从而导致矛盾发生。本文分析了借名买房行为的特征,了解到借名买房的特殊性,这样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分析借名买房相关问题。在借名买房过程中产生了一种新型的合同——借名买房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就是关于借名买房以及房屋所有权的一系列约定,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对于此合同效力和性质的判定也是我们讨论的重点。关于借名买房合同的性质,学界存在几种主流学说,比如借名买房代理说、信托说等。我们认为借名买房合同只是与这几种有名合同存在相似之处,并不能完全归类于其中的某一种。本文的观点是,借名买房合同是无名合同,与委托合同较为相似,可以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再看借名买房合同的法律效力,本文分析的立足点是《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规定及《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通过具体分析《合同法》第52条合同无效的事由及实践中常见的借名买房类型,来判断合同效力。本文认为,对于借名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轻易判定合同无效,应当结合实践中具体的借名买房事例进行判断。实践中之所以频繁出现借名买房的纠纷,归根到底还是对房屋所有权的争夺,因此我们分析的落脚点是借名买房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借名买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就是进行借名登记,这时便牵涉到了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这两种物权之间存在着很多区别。在借名买房中,法律物权人和事实物权人又不同一,实践中两种物权人之间很容易产生冲突,即争夺房屋权属。借名买房又涉及到较多法律价值,对房屋权属的判定无疑会触及到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房屋所有权归属认定是个难题。本文的观点是,首先要看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若合同有效又不涉及第三人,则借名人有权请求出名人履行所有权转移的义务或者法院应当判定房屋所有权归于借名人;若借名合同有效但有第三人介入,这里不管出名者的处分行为是有权的还是无权,交易的第三人都应当是善意的,否则其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借名买房合同是无效的,房屋所有权则归于出名人,但其需要对借名人进行补偿。本文在最后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对借名买房问题进行法律规制。例如,借名人在整个过程中,应当掌握完备的证据链条,这样即使日后对薄公堂,也能捍卫自己的权利。本文的分析过程有很多不足之处,比如对国外研究现状归纳不够充分,相关文献搜集不够全面。借名买房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需要循序渐进,也有待各方面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