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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今社会,企业社会责任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当前,注重企业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强调责任和贡献已成为跨国公司的共识。一批批优秀跨国企业逐渐积极投身到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浪潮中。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仍然有绝大多数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对待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还存在认识不足,积极性也不高,还仅仅局限于国家强制执行的阶段。当西方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我们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却依然在为了追求短期的利润而忽视整个社会的长期利益。最近几年频频曝光的三鹿毒奶粉事件,矿难事件、假药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等无不向世人敲响了警钟,唤醒了人们增强“公民”意识,企业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步伐的加快,林业企业面对激烈的国内、国际竞争,如何在满足自身发展与满足时代、社会和人们对林业企业的要求方面正确权衡,寻求自身发展与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新出路,已经成为林业企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本研究由八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导论,介绍本研究的研究背景、意义、内容、方法及创新等方面。第二部分分析林业企业社会责任与林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及二者之间的关系,论证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第三部分通过对林业企业之间、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博弈与均衡分析论证林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第四部分通过对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原因及动力因素的分析,论证林业企业社会责任激励机制建立的可行性,探究对激励机制构建的启发;第五部分通过实例分析林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一效益分析,分析林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成本和由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证分析林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实现结果,以此说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利大于弊;第六部分通过林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表现的实例评析,探讨现行林业企业社会责任激励机制的不足;第七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以及激励机制的构建及运行;第八部分是对本研究不足之处的总结及展望。从政府激励角度来看,首先,政府应制定更加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具有激励作用的政策、措施,通过法律的约束、制度的保障和政策的激励三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来激励林业企业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其次,各级政府应担负起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者、引导者、服务者的角色,唤起林业企业社会责任良知,引导林业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服务林业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从企业自身激励角度来看,企业应当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社会责任文化意识,将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作为一种管理战略纳入企业战略管理工作中,并作为一项企业长期发展目标实现的战略框架,努力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和方法体系建设;从社会激励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充分发挥消费者、舆论媒体及非政府组织等的舆论、宣传、监督及保护作用,让林业企业正确认识企业社会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