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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村集体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我国法律一直限制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以致形成典型的城乡建设用地双轨制。现实表明,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制度安排,已经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这种制度下,一方面,随着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国有土地的市场化配置程度在不断提高,土地市场价格不断显化;另一方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化流转却长期受到限制,这直接导致集体建设用地大量隐形入市。虽然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入市,引发了土地市场秩序混乱和土地管理困难等问题,但是客观上有利于农村吸引投资,盘活土地资源和发展经济。规范和改革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使农民能够以集体建设用地参与非农建设,同时使其以土地参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并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这不仅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更是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关键所在。本文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和参与实地考察,详细剖析了现阶段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上面临挑战,制度上不健全,集体土地权能缺失,以及立法前景不明朗等方面,相关制度己经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制度创新的强烈需求;认识上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内涵的理解有偏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配套措施包括土地市场、土地登记、土地用途管制、土地规划与计划、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等多方面面临挑战。揭示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必然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的实践,最后从适合永州实际、立足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完善和创新永州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设想。提出要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建设,建立健全集体土地登记制度,强化土加强中介服务组织建设,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地价管理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和计划管理等有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