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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中国后,一国两制成功落实;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①订明香港没有外交权,但香港作为国际化城市,拥有其它国内城市(所)没有的优势,能为国家在外交上扮演辅助角色,有助中国在国际社会推展软实力。加上2010年发生菲律宾人质事件,引起一场外交小风波,香港在对外事务上的权力受到质疑,这正反映香港从一国两制衍生出的“特区”身份,在国际社会无论是经济或政治方面,均具有弹性,是大陆其它地方不能取代的。本文旨在探讨“特区外交”的可行性,并参考“次国家政府”的理论框架,引证香港在不违反《基本法》的条件下,能发挥的“特区外交”功能,并探讨部份香港学者提出的“次主权”理论问题所在,从而引证“特区外交”这一命名更为恰当。 全文主要分为四部分,分别为:香港回归后对外事务的机制与现状、菲律宾人质事件与次主权争议分析、特区外交定义及特点、特区外交功能以及最后的总结部分。第一部分,梳理香港回归后的对外事务机制,并点出香港目前处理有关事务的机制问题,探讨(捋)来是否有需要为配合国家外交政策而设立专责部门。第二部分,从菲律宾人质事件指出香港特区地位的独特性,并透过“次主权”争议分析,突显香港特区定位的敏感性,涉及中央与香港的关系。第三部分,借“次国家政府”的理论框架,对“特区”作出定位,并指出香港作为“特区”与其它“次国家政府”的分别。最后,从三大范畴引证特区外交功能,包括香港可以作为“中国敏感外交缓冲区”、“中国融入国际试验田”及“中国非传统安全外交窗口”,并归纳出特区外交的“非主权性”及“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