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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得影视作品的重要渠道。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发展扩大了影视作品的传播,从而促进了影视产业乃至文化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影视产业的繁荣又促进了网络技术和网络产业的发展。两者在相互促进的同时,大量影视作品网络著作权也受到侵害。虽然在网络著作权受到侵害的早期,为保护网络著作权,法律逐渐完善。但即使到近几年,侵害影视作品网络著作权的案件仍然不断,并且数量还比较多,这反映了当前我国在保护网络著作权方面仍存在问题。而影视作品作为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又影响着公众的生活与观念,对其加强保护非常有必要。本文基于这一背景,希望通过研究来分析如何更好地保护影视作品网络著作权。本文主要采取文献研究法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研究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司法实践领域着手,统计分析了近两年的影视作品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通过分析案例发现,影视作品网络著作权的保护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权利人的认定、提供作品行为的认定、侵权行为类型和主观过错的认定。按照这一思路,本文的结构安排为“引言-四个问题-结论”,其中四个问题各分一章进行论述。引言部分主要论述影视作品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性及保护的现状,并引出问题;第二章至第五章是本文的重要内容,包括将影视作品权利人的认定标准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归纳,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论证了合作行为不一定都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共同提供作品行为;论证了我国已初步确立间接侵权规则,帮助侵权行为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共同侵权;分析了主观过错的认定标准及商业模式对主观过错认定的影响。结论部分对本文研究内容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