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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宪政民主国家要处理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在司法过程中同样面临着如何调整司法权力与公民参与之间的关系问题。笔者认为,不同国家之所以会产生不同的诉讼制度和理念,与各国的历史传统、社会环境和公民意识等因素有着密切关联,欲剖析制度差异的原因须从上述相关视角进行分析,故本文构建了权力结构和公民参与框架下,谓之诉讼民主类型,在此基础上进行类型化研究,分析不同诉讼民主类型的制度特征与差异原因。搭建起此方法论之后,笔者以陪审制度为切入点,分析权力结构与公民参与框架之下不同陪审制度的特征与差异,最后结合中国国情,阐述中国人民陪审制度在此框架下的现状与走向。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绪论。此部分交代了研究的背景,阐述了本文涉及的相关概念。笔者认为在世界各国都对本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进行不断完善的今天,中国亦不能固步自封,需要广泛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通过以不同的视角深入分析各国制度的产生背景,做到取长补短。 第二部分笔者搭建了权力结构和公民参与的分析框架,谓之诉讼民主类型研究。笔者将权力结构作为纵向维度,分析了管理型和依附型权力结构的特征,又进一步阐述了在这两种权力结构之下诉讼民主类型的表现;然后,笔者把公民参与作为横向维度,分析了参与型和依附型公民文化的特征,接下来又阐述了两种公民文化之下的诉讼民主类型的体现。在此基础上,将纵横维度融合到一起之后,便形成了四种更为复杂的诉讼民主类型:管理一依附型、管理一参与型、协作一参与型、协作一依附型,笔者分析了不同类型下诉讼程序的特征表现,以期通过比较来窥探制度差异的原因所在。 第三部分笔者应用所构建的方法论分析各国不同形态的陪审制度,考察了四种诉讼民主类型之下陪审制度的表现与差异,为分析中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进行了铺垫。 第四部分笔者分析了权力结构和公民参与框架下的中国人民陪审制度,认为中国人民陪审制度属于“超管理一依附型”。笔者首先对中国陪审制度的发展进行了概述,然后指出了中国陪审制度的特征,随后用本文构建的方法论分析了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制度特征表现的原因,最后通过实证调查公民参与的意愿因素,提出了完善中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思路与展望。 中外学者对于陪审制度有着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其中虽有一致意见,但分歧也很大。本文尝试从宏观比较法的视野,建立理想分析模型,通过不同的视角来观察诉讼制度,限于笔者的研究能力和兴趣,未能进行微观深入的制度考察与设计,可以说是略有遗憾。最后,希望笔者的尝试能够为理论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