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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规定中国家工作人员是一类特殊的犯罪主体,也是我国刑法所特有的一个概念。准确的对国家工作人员做出界定,对于正确的认定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从重还是不从重处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界定的立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很多,但到目前为止对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这一概念的认定争议仍然很大,随着立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相关问题也不断得到解决,新的问题也不断产生。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理论和司法实务,对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和特征、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以及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未解决的疑难问题和新出现的问题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和说明。本文对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论述通过以下几个部分来展开:前言:该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要论述的一些主要问题,说明阐述本论题具有的理论和实际意义。一、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和特征。本部分对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本部分分为两个小节,第一小节通过对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概念的辨析和对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概念的演变过程详细阐述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第二小节从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一般特征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征。二、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学说。本部分从认定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说”;认定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说”;认定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折衷说”三个方面进行介绍,详细阐述了目前学界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体系和相关问题,并阐明自己的观点。三、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部分从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类型出发详细介绍了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几个问题。四、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认定中的几个问题。该部分对学界有争议的几个问题进行简单的介绍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尤其是《刑罚修正案七》的颁布对有关问题的认定产生了新的影响,有关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的认定问题,有关各级人大代表的认定问题,有关各级共产党机关人员的认定问题以及人民陪审员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