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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年宗喀巴大师创建甘丹寺,是藏传佛教格鲁派诞生的标志,甘丹寺成为格鲁派祖寺。甘丹赤巴既是宗喀巴大师衣钵的继承者,同时也是格鲁派首寺甘丹寺的寺主,也被认为是格鲁派的“教主”,在格鲁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极高地位。作为格鲁派领导集团的重要构成部分,甘丹赤巴在格鲁派乃至整个西藏社会中都有着特殊的地位及职能。甘丹赤巴唯以学识、能力及经验是取的传承方式,成为最受信众认可的格鲁派独创传承方式,更使甘丹赤巴在广大僧俗信众心中独享尊荣,成为格鲁派僧徒学习的榜样和终身的奋斗目标。甘丹赤巴的选任方式,使格鲁派寺院的学经制度日趋完善,也使任何有真才实学者均有脱颖而出的机会和可能。在格鲁派教法弘传地区,都以本地曾出过甘丹赤巴为荣。格鲁派高僧主要实行两种传承体制,一种是继承宗喀巴大师衣钵的甘丹赤巴传承体制,这种传承体制以个人学识能力为重,从始至终严格遵守格鲁派教义,传承宗喀巴大师的宗教理念。这种传承体制不论出身而仅凭个人学识能力与宗教造诣,给了广大僧徒以严守戒律、深研教义、精进有为的美好前景和巨大动力。另一种传承体制是活佛转世制度,这种体制结合藏传佛教灵魂转生的思想和宗教领袖权力的继承和衔接,为高僧法位的传承赋予了极大的神秘性。如果说活佛转世制度讲究的是天命所归,那么甘丹赤巴传承制注重的就是后天的努力。在格鲁派内部,作为领导集团的组成部分,甘丹赤巴与后来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的达赖喇嘛等转世活佛系统,两者无论在政教地位,还是各自承担的职责上,都密切相关,高度配合,相铺相成,使格鲁派做到了教主之位竞争的公平性与宗教领袖身世神秘性的共存。正是这两种传承的相铺相成得到成功实现,才使得格鲁派得到不断的发展与壮大,使格鲁派信众不仅遍布藏蒙地区,国内其他地域也受到其传播影响。甘丹赤巴传承制为格鲁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新增优质活佛源泉。宗喀巴大师衣钵继承者及格鲁派教主的名号,加上不重出身、只重学识能力的选任方式,使得能够出任甘丹赤巴的高僧在个人学识、能力、造诣上极为出众,具备转世出自己活佛系统的资格。由于甘丹赤巴转世出的活佛被认为继承了前世的学识能力,因此在民众中最具声望、权威与服众性,也最受广大信众的尊敬、追捧。由甘丹赤巴转世出的活佛被认为继承了前世的学识能力,因此在民众中最具声望、权威与服众性,也最受广大信众的尊敬、追捧。由于成为甘丹赤巴是挤身格鲁派核心领导集团的重要筹码,因此格鲁派许多活佛又都反过来竞争甘丹赤巴的法座。因此,格鲁派各大掌权活佛,大多或源自甘丹赤巴或担任过甘丹赤巴之职。甘丹赤巴的传承过程是对格鲁派学经体系的实践认证,同时也在实践过程中直接促进了格鲁派学经体系及寺院管理机构的进一步完善。甘丹赤巴的传承体制严格诠释着格鲁派的教规,坚持贯彻宗喀巴大师对宗教的改革理念,注重僧人先显后密的学经次第,对教学管理、考核选拔方面的严格要求,以及寺内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方面的规范严整。这使得格鲁派寺院逐步发展壮大到大小数千座。这些寺院无论规模大小,都严格遵守戒律条例,使格鲁派寺院在当地广受好评,不但成为当地的宗教中心,而且也成为文化、经济中心,并对藏族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甘丹赤巴是一名普通学僧从格鲁派最底层走向最高阶层的奋斗过程。这一过程不但培养了僧徒的佛学素养,还提升了其组织领导能力。最终成为甘丹赤巴的每届只有一名,其余竞争者则按各自学识能力,被派到各地寺院担任大小僧官。这又为格鲁派寺院集团提供了大量政教人才、高级僧官。众多僧侣在这个过程中,到处讲经说法,建寺立佛,参与到当地僧俗群众的生活中。由甘丹赤巴“转世”到某个地方的活佛,在当地信徒中具有极高的号召力,在当地建立寺庙,传承教法,广收信徒,发展格鲁派势力。这些在竞选甘丹赤巴的过程中产生的众多高僧,影响带动着其所到之地的佛法、文化、政治、经济的发展,为格鲁派教法的弘传和藏族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甘丹赤巴的传承方式与藏传佛教其他传承方式相比,显得尤为特殊。甘丹赤巴传承方式是格鲁派总结藏传佛教教主传承历史经验教训而形成的,这种传承制度保证了格鲁派“教主”之位的独立性,即使后来执掌甘丹颇章政权政教大权的达赖喇嘛及班禅额尔德尼等活佛系统有何不测,甘丹赤巴及其选任也不会受影响。只要教主还在,格鲁派就不至消散灭亡。研究甘丹赤巴及其传承制度,对于研究格鲁派的发展历史、领导体制,以及格鲁派当政的甘丹颇章时期西藏地方政教局势的演变等,都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本文在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馆藏有关甘丹赤巴第一手档案资料,论述了甘丹赤巴及其传承制度的形成发展、就职程序,分析了甘丹赤巴在宗教、政治上的职能与作为,及其在藏族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和对藏族文化发展的巨大贡献。本文中运用了大量第一手历史档案资料,这些档案均来自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馆藏档案,都是作者亲自前往档案馆借阅,并由档案馆专家帮忙一起抄录,系第一次外借珍贵档案。作者通过向布达拉宫负责文献方面的喇嘛和西藏大学有关专业的老师请教,对文中所用档案都进行了翻译,并在附录中配有所有档案的手抄原件图片。手抄版上均盖有档案馆印章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