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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的今天,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正迅速地改变着传统的贸易交往方式,冲击着人们所固有的传统消费观念和模式,并逐步走入社会大众的生产和生活中去。同时,作为一种全新的贸易形式,电子合同和传统的纸质合同相比存在很大的不同,当事人双方可以不用面对面就能完成贸易的买卖,时间之快、效率之高都是前所未有的,这就给以纸质合同为主的原有法律制度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因为传统的法律体系虽然能够为其提供一定的法律支持和保护,但是毕竟在某些部分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甚至某些条款内容还可能会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加上现存法律本身也还存在许多电子商务方面法律规制的空白,因此,研究和深入探讨电子合同现今存在的法律问题,尽快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并通过法理和实务两方面的论证对我国的电子合同提出合理的立法建议,是很有必要的。
本论文的研究范围主要围绕于我国电子合同现存的法律问题展开分析,并针对法律空白提出对我国的电子合同的立法建议。由于电子合同还是一种新型的交易手段,我国也还没有进行专门的立法,因此本文将先从电子合同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入手,对合同的特性作一简要介绍;然后通过与纸质合同成立和生效要件的对比,分别从电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电子合同的生效问题及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来界定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最后,就前述分析总结我国电子合同法规方面的不足与空白部分,同时结合西方各国在这方面的成熟做法,以提出相关的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