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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是当前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的一种非正常交易现象,它既破坏了我国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又带来了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同时,我国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黑白合同”规定的不完善,致使全国各地法院在实践中对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存在分歧,出现了不同的判决结果。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我国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确定性原则,故而不能不引起对如何统一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效力认定标准的深思。本文拟从理论上引入“黑白合同”的特点、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并提出“黑白合同”在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接着从实践上分析对“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存在争议,最后提出规制“黑白合同”的对策建议三个方面展开论述。文章第一部分以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理论分析开篇,分三个部分介绍,首先对“黑白合同”的概念、特点和表现形式做基本的阐述。其次,从社会原因和法律原因两个角度去探析“黑白合同”的形成原因。最后,从我国立法、司法、政府监管三方面去剖析“黑白合同”在法律规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文章第二部分对“黑白合同”效力认定的争议在实践层面上分析。一方面,结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黑白合同”作出的不同判决,探析黑合同有效和黑合同无效的原因,同时分析黑合同有效和黑合同无效各自产生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根据合同的基本构成要件及根据工程性质去具体分析“黑白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文章第三部分针对“黑白合同”效力认定的实践争议,全国各地法院不能形成统一的判决结果,据此,提出规制我国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对策建议。拟通过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配套制度、完善政府部门监管机制、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工程履约担保制度、加强建筑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等措施去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