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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贸易是少数民族内部以及各民族之间进行广泛经济联系的商品流通,它不仅是商业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且是中共的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民族贸易工作,是中共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民族贸易和整个商业活动一样,处于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和消费的中介地位,是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在1946年创办的内蒙古实业公司本着“公平”、“合理”的价格向农牧民出售商品和收购土特产品,很好地宣传了中共的民族政策和商业政策,真正地起到了“政权未建,贸易先行”的作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尤其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内蒙古民族贸易工作在党和国家的大力帮扶之下,和共和国民族贸易共成长。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民族地区的贸易发展情况。我国民族贸易在1949年至1965年间经历了起步、发展、调整、再发展四个阶段,在这一时期国家先后召开五次民族贸易会议,研究制定民族贸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族贸易工作在这一时期的各项方针政策总的来说是正确的,具体工作也是有力的:普遍建立国营商业网点,大力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采取多种贸易方式,掌握了市场的领导权;对私营商业(尤其是旅蒙商)慎重贯彻“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活跃了内蒙古地区的物资交流;实行了公平合理的工农副产品购销活动,不断提高畜牧业产品价格,逐步减小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差,进一步解决了历史上遗留下的不等价交换问题,稳定了物价;积极支持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发展,不断满足了少数民族的消费需求;根据国家民族贸易优惠政策的精神批示,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适时采取了若干具体措施,效果显著;多渠道大量吸收和积极培养了少数民族干部和职工,成就了一支为少数民族服务的民族贸易队伍。党的民族贸易工作在20年的发展历程中虽走过一段弯路,但总体成绩骄人,为促进内蒙古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论文分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引言对论文的选题缘由及意义、学术研究现状和研究范围做了简要的说明。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对中共领导的新型民族贸易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行了表述;第二章对民族贸易基本工作是怎样开展的进行了分析;第三章论述了民族贸易渠道;第四章探讨了民族贸易优惠政策的实行情况;第五章对中共二十年的民族贸易工作基本经验进行了总结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