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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网络的研制与问世无疑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它强有力的刺激人类社会生活的多样化与高效率化,将社会信息的沟通和传递迅速推进,使得社会信息共享的更具对称性。计算机与网络创造出一个与平行于现实社会的虚拟社会,它宽广无际,内容宽泛,受制约难度较大,互联网公民们通过计算机操作、语言编程以及代码组织等方式来控制和表达自己的思维与行动,这无疑是人类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在网络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各行各业对于网络技术的依赖性越来越大,于是一些社会上的不安分子也开始注意到这一广阔的“市场”,有关借助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现象迅速蔓延,网络类犯罪逐步引起社会的普遍性关注。其中,网络盗窃无疑是新出现的众多网络类犯罪活动的“头等兵”,它以极具操作性,不易侦破等特点而迅速蹿升。本文通过学习研究有关盗窃类和计算机类犯罪的文献著作,结合刑法学的理论和相关司法实践案例重点探讨如下问题:第一,介绍网络盗窃犯罪的概况,从网络盗窃行为的定义为突破口,与传统盗窃犯罪相比较,分析论证网络盗窃行为的三大特性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四大表现形式,通过这些了解网络盗窃行为的基本概况,为该类行为认定犯罪提供依据。第二,结合刑法犯罪构成四要件,比较网络盗窃与传统盗窃犯罪和相关计算机犯罪的差别,突出网络盗窃网络性的特点,分析其犯罪构成的特殊之处,并据此提出笔者的一些观点。第三,立足于学界、司法实践界有关网络盗窃犯罪既遂的不同观点,注意比较分析并提出每个观点的欠妥之处,以此得出“失控说”标准的合理之处,同时还分析了“失控说”的具体适用内涵。最后,通过列举在司法实践中网络盗窃和相关法条交叉适用的具体情况,结合在实践中相关案例,指出其中不合理的地方;同时提出自己的见解,说明在完善该类犯罪时应加以刑法规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