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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容量是指某地域范围内在环境目标约束条件下的大气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量。环境容量是制定大气污染控制决策、进行环境评价及环境规划的主要依据。以环境容量为约束,倒逼经济发展模式、产业结构、空间布局及能源结构的调整与转型,优化污染物总量减排策略等,是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的污染物总量控制体系。 传统大气环境容量核算方法主要存在如下问题:(1)气态污染物的大气环境容量核算方法计算的各污染源允许排放量存在技术经济是否可行的问题;(2)颗粒物总量控制仅针对烟尘和工业粉尘等有组织排放源,不能直接与环境质量挂钩,无法估算颗粒物环境容量;(3)仅对一次污染物计算其环境容量,没有考虑气态污染物与二次颗粒物之间的关系。 本研究建立了以PM2.5环境浓度达到分阶段环境目标为主线,兼顾气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要求及颗粒物环境浓度达标等约束条件的大气环境容量核算方法。根据不同行业污染排放绩效、不同污染源的环境贡献、可削减空间(减排潜力等),结合未来发展规划,从能源结构调整、燃煤结构优化、产业升级、不同行业(或污染源类)的污染控制水平提升等层次,设定不同源类的减排情景,利用空气质量模型及受体模型进行不同减排情景的环境效果模拟,核算满足环境质量目标和总量减排指标双重约束下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次颗粒物(包括PM2.5和PM10)的允许排放总量(或当量浓度)。该大气环境容量估算方法的特色是:动态、经济技术可行、便于核查评估。 本研究建立的容量核算技术方法在河南省的应用研究结果表明(基准年为2014年):在近期目标下(PM2.5浓度降低15%),全省SO2、NOX、一次PM2.5和PM10环境容量分别为108.6万吨、136.5万吨、93万吨和395.4万吨。中期目标下(PM2.5浓度降低30%),全省SO2、NOX、一次PM2.5和PM10环境容量分别为92.0万吨、111.0万吨、76.1万吨和328.7万吨。中长期目标下(PM2.5浓度降低40%),全省SO2、NOX、一次PM2.5和PM10环境容量分别为83.1万吨、102.0万吨、64.7万吨和274.0万吨。远期目标下(PM2.5浓度达标),全省SO2、NOX、一次PM2.5和PM10环境容量分别为49.0万吨、69.9万吨、29.1万吨和108.7万吨。其中,郑州、平顶山、安阳、新乡、三门峡、驻马店减排压力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