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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开始从环境保护产业方面入手,通过建立环保产业和发展环保产业,来逐步实现对环境的保护。随着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在针对环保产业的发展与对环境资源的保护问题,如何构建一个有效的机制对环保产业进行促进和规制成为本论文探讨的一个重点。本文从环保产业概述、我国的环保产业法律促进机制的理论分析、我国的环保产业法律促进机制的现状和缺陷以及对我国环保产业的法律促进机制的设计四个方面来进行系统的论述。目的是剖析我国环保产业法律促进机制的缺陷,并借鉴加拿大环保产业法律促进机制的成熟经验,提出了构建我国环保产业法律促进机制的具体措施。本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环保产业的概述,从环保产业的定义和特性界定入手,认为环保产业具有产业关联性、高资本、高技术的密集性和环境公益性等特征,与一般产业有本质的区别。第二部分是对环保产业法律促进机制进行理论探讨。在对机制进行解析的前提下,分析了环保产业法律机制的理论基础,以及法律促进机制的实证作用。重点从经济理论基础和可持续发展理论对环保产业的法律促进机制进行了理论分析,以寻求环保产业法律促进机制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环保产业的法律促进机制的现状和缺陷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是论文的重点,重在对设立我国环保产业法律促进机制的原则、机制类型的选择和制度的制定上。设立环保产业法律促进机制的具体举措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必须明确环保产业法律促进机制设立的所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次是环保产业法律促进机制所应选择的类型;再次,是完善我国环保产业的法律体系;最后是构建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笔者认为构建环保产业法律制度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税收制度、环境标志制度、押金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环境产业责任制度。需要强调的是,环保产业的法律机制的类型选择和具体制度的构建共同构成了我国环保产业法律促进机制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