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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设置人数少、资金低、条件简单等特点,吸引了很多人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但由于它具有封闭性和人合性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很多的限制,这就容易造成很多股东陷于困境时无法退出公司。所以退股权制度的确立对渴望退出公司的股东来说是一种有效解决困境的方式,这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但因为我国退股权制度发展的时间尚短,所以退股权制度的规定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对此,有必要完善我国的退股权制度,以便可以更好的为公司及股东服务。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有限责任公司退股权制度的概述。从退股权的概念、退股权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及退股权的权利属性来分析,在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全而了解什么是退股权以及退股权具有哪些属性等。第二部分,有限责任公司退股权的法理基础与实践价值。首先,从利益衡平理论和公司契约理论两方面来阐述退股权的法理基础,介绍退股权冲破了“资本三原则”和“法定资本制”得以发展的法理基础在哪里;其次,从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弥补公司封闭性,解决公司僵局以及保护债权人利益四个方面阐述了退股权制度的实践价值,只有清楚地了解退股权制度有何价值,才可以使它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三部分,美国与德国的立法比较与借鉴。本文分别以英美法系的美国和大陆法系的德国为代表,介绍了两国在退股权制度方面的主要内容,并通过对两国退股权制度的比较分析,总结出我国可以借鉴的相关内容,以完善我国退股权制度的规定。第四部分,我国股东退股权制度的立法不足及完善。首先,指出我国退股权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包括主体,行使程序,行使条件,股份价格确定以及退股权的限制五个方面:其次,在退股权存在不足之处的基础上,分别提出完善的建议,以更好地从各个方面完善退股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