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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相关制度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公司法被视为具有公法性质的私法,公司法的这一特性使得股权转让制度不得不在国家强制与私法自治之间作选择。公司股东对所持股权的自由转让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而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点又决定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要受强制限制。什么情况采取什么原则,成为公司及其参与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关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自由与限制问题,对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本论文从股权转让的概述入手,围绕公司法相关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自由与限制展开初步研究,界定了在什么情况下股权转让是自由的、在什么情况下要受到限制以及应当如何体现股权转让的自由与限制原则。本论文正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概述,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股权转让的概念、股权转让的分类、股权转让的主体、股权转让的性质、股权转让是要式行为。这一部分为全文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主要阐述的是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的自由与限制。在转让自由中,阐述的主要是公司股东之间对内转让自由;在转让限制中,着重阐述了对外转让的限制。另外,还阐述了章程约定和股东间特别约定对股权转让的限制。第三部分主要阐述的是特殊情况下(继承、夫妻离婚、强制执行)股权转让的自由与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自由与限制之间的界线把握很关键,限制过度会导致限制的无效,无法体现私法自治原则;过度的自由又破坏了公司的人合性。因此,实现股东权转让必须在公司人合性、自治原则之间寻找平衡,使公司能有效支配资源,追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