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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为我国当前农村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不仅为农民提供了物质生活方面保障,更是提供社会保障的重要载体。有效并稳步提升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能够从整体上改善农民收入,缩小目前我国存在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提高农村各项资源的配置效率。承包地和宅基地是农民最主要的两类财产,因此,寻求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实现和增长就要依靠其拥有的土地资源。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实现是农民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发展需要以及国家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有效盘活了农村土地资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实现方式将更加丰富。但是,目前的研究对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概念未形成共识,影响因素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定性分析方面,形成机制不够完善,影响了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获得。而且,从各地实践来看,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还未达到国家预期的优化农民收入结构的目标。通过对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空间差异进行分析,进而总结出影响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空间差异的影响因素,可为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可持续实现和增加提供借鉴。鉴于此,本研究以甘肃省陇西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例,经实地走访调查获得第一手数据,对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概念和基本理论以及形成机制进行完善,在此基础上运用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和地理加权回归方法,探明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在不同地区的差异,找出具体的影响因素,并提出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建议。研究结果表明:(1)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是农民以一定的产权让渡方式将其所拥有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产权让渡给个人或组织获得的非生产性回报收入,以及非农民个体所拥有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和分红收入。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具有依赖性、多样性、唯一性、长期性等特征。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是衡量国家市场化和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优化农民收入结构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有效推手,同时也是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乡村振兴的重要条件。(2)陇西县通过将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进一步激活了农民的土地发展权价值,通过政策性增值、稀缺性增值和投资性增值使土地实现增值,农民可以从中获得租金、股金、薪金和公益金等“四金”,在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同时促进农民整体收入的增加。(3)陇西县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全局空间自相关的莫兰指数为0.6432,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说明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水平分布存在明显的空间正相关性,呈现空间集聚特征。总体来看,陇西县各乡镇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水平的冷热点分布格局大致上呈现出南高北低、中高周低的特点。(4)通过比较最小二乘法(OLS)与地理加权回归模型(GWR)构建的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影响因素模型,发现GWR模型的拟合优度值大于OLS模型的拟合优度值,调整后的R~2为0.9520,表明采用GWR模型构建的指标体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释陇西县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空间差异的原因。(5)地理加权回归结果表明,各个因素对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在区域上有所差异,且影响程度存在明显的空间差异,大部分因素对区域中部以及南部地区影响显著。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条件以及当地市场发展状况对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都具有正向影响,对其增长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区位因素中目标地距离主要街道的距离对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发展起到抑制作用,且各因素在发挥作用,程度和方式各地区都表现出不同。(6)从研究可以发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激活土地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土地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使农民获得土地财产性收入。但受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能够获取土地财产性收入的农民仅是相对区位较好的农民,不能惠及广大农民,具有锦上添花的马太效应。而对于贫困区域,特别是远离城市的山村,更需要雪中送炭式的政策扶持。从长远来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未来必将成为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但其具有特殊性,不具普遍性,探索有潜力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为下一步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