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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建立了以党内法规为主体的地方官员考评制度体系,对地方官员采取主要以辖区经济绩效指标为主的锦标赛式的考核。这种考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但同时也为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积累了不可回避的矛盾和问题。本文基于宏观的法治国家建设和微观的权力规范运行相结合的视角,对如何建构一个真正有利于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地方官员考评制度进行了理论探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以研究的背景、研究现状为起点,阐述了研究思路和创新点。实现依法治国,官员依法用权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我国地方官员考评制度在考评价值和功能的丰富、完善、挖掘上还有相当大的空间;文章因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国内与国际相结合的思路,通过对文献和有关理论的梳理,考察了学者在官员考评制度理论研究、问题研究、对策研究等各个研究领域的现状,归纳了当前研究存在难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的主要创新点。其次,考察了我国地方官员考评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架构和总体特征。文中诠释了地方官员、官员考核评价、政府绩效评估、地方官员考评制度等相关概念;阐介了我国地方官员考评制度的考评主体、考评内容、考评方式方法、考评程序及其结果运用等基本架构;梳理了我国地方官员考评制度的发展脉络,包括建立了适应革命需要的干部鉴定制度的开创期,干部考评迈向制度化、正常化的发展期,考核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的完备期和考核制度的法治化转化的转型期;概括了我国地方官员考评制度的特点,包括倡导以德为先与政治忠诚的价值特征,贯彻“党管干部”原则的组织特征和兼顾高度统一与灵活性适应性的制度特征。其三,从权力腐败现象入手,通过制度、制度化水平等多个角度探讨了我国地方官员考评制度存在的问题。文中阐释了制度内核、科层架构与制度理性科层架构与制度理性和权力腐败等理论问题;探究了现行地方官员考评制度的功能缺陷、程序缺陷、结构缺陷;深度省思了现行地方官员考评的制度化问题,一是理论成熟、规范制定和机构建立的制度化过程及其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凝聚性四个衡量指标,二是以制度化四指标来观照我国地方官员考评制度,三是讨论了我国现行地方官员考评制度面临的制度失灵的效能困境。其四,反思了我国地方官员考评制度的宗旨目的、历史渊源和模式创新。文章阐介了制度的宗旨与目的,阐述了包括国家治理与选贤与能、国家一元治理结构及向法治化转型、法治的手段与目标的辩证等问题;系统梳理了我国地方官员考评制度的历史沿革,先秦两汉时期以法律形式规定官员考评,隋唐两宋时期依法察纠百官违法失职,明清以降政府不断加大巡察监控力度,总结了封建官员考评制度的教训;考察了地方官员考评制度模式创新与再制度化,包括“全人考评”与制度过载,人与自由是制度的目的,缺位的官员权力考评等,论证了以“人”为对象的考评模式向以“权力”为对象的考评模式转型的必要性。其五,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法学理论为基础,构建了地方官员权力考评的理论框架。将地方官员权力考评制度置于法治视阈下,阐释了关于地方官员权力考评制度的有关基本理论。在梳理法治、权力和官员考评制度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阐明了以下观点:权力是法治的主要对象——国家——的核心所在,国家法治的中心就是权力法治;权力考评是实现权力法治的手段,它通过常态化的考核评价使得官员权力在微观运行层面始终受到法律的约束;作为法定的职权,地方官员权力考评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和可考评性;考评官员权力具有推动依法治国、预防权力腐败的时代价值。在阐述上述观点的过程中明确了权力考评的内涵:官员权力考评就是运用法律的考核评价方式和手段对由具体官员负责的国家权力运行的内容、过程、程序和结果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推动国家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理性化、程序化、合法化,确保国家权力的纯洁性,以及权力价值和功能的实现。其六,基于权力法治的视角提出了以权力考评重构我国现行官员考评制度的理论设想。官员考评的制度功能须籍由国家法治的制度力量得以实现,并基于这种正向功能的发挥而成为国家法治的有机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阐明了我国地方官员权力考评制度的目标、原则与方法,我国地方官员权力考评制度的主体、客体,提出了人民是官员考评的主体的论断。指出了官员权力考评的客体是一种复合客体,即官员和官员权力。二是论证了我国官员考评制度的法治化建构思路。主要探讨在权力考评主题下,如何推进相关立法,实现官员权力考评的制度表达法治化、制度运行法治化。此外,探讨了现有制度法治化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制度调适的问题,即现行的党的考核法规如何融入国家法体系的问题。三是对我国地方官员权力考评制度法治化的路径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增強法治和权力法治观念,加强权力公开,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增强社会参与及推动第三方考评估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