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清末民初,由于商事法制不健全,所以商民经常受到累诉困苦。随着商事案件增多,官方裁判机构理案压力增大。为了能有效地处理庞杂的商事案件,平息商民对官方裁判机构的不满,政府开始准许商会拥有商事裁判权。自商会获得商事裁判权后,商会设立商事公断处专司商事纠纷。商事公断处的出现极大地改善了清末民初商事理案状况,从而得到商民的支持和政府的认可。 本文通过对商事公断处的历史沿革、法律效能、法律属性、理案运作等方面进行研究,对其相关理论问题及实践问题进行剖析,并分析其对中国商事法制所具有的重要影响和意义。本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宏观上对商事公断处进行论述。在概述商事公断处的历史沿革后,本文再对其法律效能以及商事公断处与商会的关系进行阐述。有关商事公断处的历史沿革,分别介绍商事公断处在清末和民初的发展概况。关于商事公断处的法律效能,主要从其息诉调处与司法辅助两大法律效能进行分析。此外,本文以粤商组织为例,对商会自治与商事裁判权进行探究,从而更好地明确商事公断处与商会之间的关系。 第二部分论述商事公断处法律属性问题。有鉴于当前学界对此问题尚存在较大争论。为此,本文通过对商事公断处与官方裁判机构、商事仲裁机构和民间调解机构等商事纠纷解决机构进行比较。分析其中的异同点,再对其中主要学说进行分析评价,力求揭示商事公断处内在本质。通过对商事公断处法律属性进行合理定位,有助于突显商事公断处所具有的传统性和近代性两大本质特性,从而对其有更为全面深入的认识。 第三部分对商事公断处理案运作进行研究。本部分论述商事公断处的理案权限、理案程序、理案效力和理案依据等内容,其中尤以商事公断处的理案依据为研究重点。商事法律和商事习惯是商事公断处的重要理案依据。在实践中,商事公断处主要运用商事审判法律和援用商事习惯来进行理案。本文通过结合相关实例,对商事公断处理案过程进行较为系统地论证后,可以更好地探究商事公断处如何进行理案运作问题。 第四部分主要探究商事公断处对中国商事法制的影响及意义。其中商事公断处对清末民初商事法制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商事立法和商事司法两方面。此外,随着商事公断处的出现,其不仅有开创中国商会裁判制度先河、促使民间商事裁判制度不断完善和推动中国商事司法辅助制度发展等历史意义。而且对当前中国商事法制而言,在提高商事司法效率、完善民间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和加强商会与司法机关合作等方面也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