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约定俗成”出自荀子的《正名》篇。在《正名》篇中,荀子指出:“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这是荀子在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名实之辩”的基础上提出的关于“名”“实”关系的精辟论断。这一论断对后世语言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被我国的语言学界引为阐述“名”“实”关系的经典与圭臬。有意思的是,公元前五至三世纪,古希腊哲学家从哲学的角度也进行了关于“名”“实”关系的讨论,提出了类似的观点。“约定俗成”理论正确揭示了初始状态下,“名”“实”的基本关系。这个理论首先告诉我们,语言中“名”与“实”的关系是在“约定”的基础上,经过社会交往的“俗成”过程而产生。“名”“实”之间是一种认定关系,二者并不存在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其次,“名”“实”关系一旦确立下来,就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任何个人不能随意地改变它。应该说,在两千多年前,在“名”“实”关系上,中国学者能有如此精深的理论,后人怎么评价都不为过。但是,在高度评价“约定俗成”所具有的理论价值的同时,笔者也深感这一理论的缺憾与不足之处:首先,“约定俗成”的理论倡导者并没有告诉人们,“名”与“实”之间的所谓“约定俗成”是在哪里进行的,是在人的内部世界,还是外部的客观世界?其次,在前语言条件下,社会成员是怎样“约定”“名”“实”关系的,用什么来“约定”?第三,在后语言条件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只是感受到“名”“实”关系有变化,但是“名”“实”关系如何变化与适应?以上这些问题,我们都无法从“约定俗成”中寻找到答案,而这些正是笔者试图在本文中探讨的问题。 笔者认为,两个在外部客观世界中没有天然关联的声音与事物如果不通过人的感觉器官与意识器官移入人的大脑,即人的内部世界,二者就不可能存在任何联系,因此说,“名”“实”所反映的语言符号中音义之间的关联并不存在于人脑以外的外部世界中,二者的关联只存在于人的内部世界中。在人的内部世界中“名”就是声音的映像——语音形象(语音);“实”就是客观事物的映像——意识内容(语义)。“名”与“实”只能在人的内部世界中相互“约定”。 在初始状态下,在现实的劳动场景中,在某一劳动社团内部,出于生存协作的迫切需要而不得不说时,劳动成员发出的任何声音都会牵动所有在场的其他劳动成员内部世界中意识焦点的指向。由于处在共同的现实交际场景中,所有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