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笔者将尝试运用经济学、法哲学的分析方法,从法律冲突的角度,以跨国公司的概念和法律地位为逻辑起点,力图将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层层深入的论述与跨国公司有关的竞争法冲突以及相关的国际协调,并结合实际提出我国面对跨国公司与竞争法冲突应采取的对策。全文由前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前言部分:简要说明了本文选题的背景、选题的意义以及本文的任务。正文部分:共分为五章,采层层深入的论述方式。第一章:跨国公司的概念与法律地位。这章是全文的基础和逻辑起点,着眼于研究与跨国公司有关的基本法律问题。关于跨国公司的定义,笔者分析认为《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中对跨国公司的定义值得借鉴。并由定义得出跨国公司经营的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等特征。至于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笔者分析认为:跨国公司不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仅仅是国内法人。第二章:与跨国公司有关的竞争法冲突问题研究。这章是全文的重点所在。结构上分两条“线”向纵深突进并最终汇合。第一条“线”:从“限制性商业行为”这个语词的界定出发,运用分类和比较的方法论述了跨国公司的三类限制性商业行为:通谋的反竞争行为、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合并与获得控制行为。另一条“线”:研究竞争法冲突的必然性极其表现。笔者运用法律理论分析得出:各国竞争法由于存在很大差异且同时在国际贸易领域适用,故冲突有其必然性。竞争法冲突从不同的角度透视应该有不同的表现,鉴于本文的全局结构,笔者只是从竞争法适用范围和实体方面探讨了竞争法冲突的表现。两“线”汇合之处即为:跨国公司的限制性商业行为对竞争法冲突的影响。笔者在整合前人资料的基础上,更深入的研究了这个难点问题。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跨国公司使竞争法冲突频率大大提升;跨国公司的跨国并购加剧了竞争法冲突;跨国公司加剧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竞争法上的冲突。第三章:对有关跨国公司的竞争法域外适用的思考。竞争法的域外适用起<WP=4>源于用来解决竞争法的冲突,但适用的结果却加剧了竞争法的冲突。那么,竞争法域外适用有无必要?有无限度?怎样把握这个限度?笔者从简介美、欧竞争法域外适用原则入手,对上述问题一一作出了理性思考并作出了回答:不能放弃域外适用但应该考虑各国的利益平衡。第四章:有关跨国公司的竞争法冲突的国际协调。面对难以避免的冲突“尴尬”,各国竞争法自然走上了国际协调之路。国际协调有全球性的国际协调和地区范围内的国际协调之分;有实体性的协调和执行中的协作之分。本章在简要介绍了全球性的竞争法协调之路以及美、欧参加的地区性协调合作的基础上,重点阐述评介了三个相关的国际文件:《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为守则》、《跨国公司行为守则》以及《一套多边协议的管制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公平原则和规则》。第五章:我国面对跨国公司与竞争法冲突应采取的对策。法律问题之研究在于对现实世界有所裨益。我国面对上述问题应作出什么反映呢?根据“引进来”同时“走出去”的战略方向,本章主要从下面两个角度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一个角度:我国竞争法对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如何进行规制?另一个角度:我国跨国公司面对国外竞争法应如何避免涉入限制性商业行为?结论部分:对全文内容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