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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国家对城乡社会建设的投入始终存在“厚城薄乡”的情况,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社会制度的发展,河北省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经历了单纯依靠农村居民储蓄的“老农保”制度被迫调整后,在2009年开展了由政府承担筹资责任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试点工作,2013年7月1日起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标志着河北省在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上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制度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强化各级政府财政有效支持是推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重要保障。“新农保”制度实施以来,由于政府财政支出责任的确立,使得制度无论在参保人数方面还是覆盖范围上都有了很大进步,但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快的社会发展现实,要想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的发展,就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财政支出责任,对目前财政支持制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优化,一方面确保财政支持政策本身合理、高效,另一方面确保随着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刚性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仍然可以对制度进行有效的支持,促进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在参考大量现有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整合了学者对于财政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看法和观点,阐述了财政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并且借鉴外国典型国家财政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经验,提出了对我国的启示,文章主体部分对目前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支持情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发现在财政支持政策方面存在的诸多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并在假定提高财政支持标准的前提下测算了至2020年财政对制度的支持能力,得出“中央和地方财政完全有能力支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因而财政支持的各项制度机制是否完善成为制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这一结论,文章最后结合国家发展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思路和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就前文提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其中包括财政支持补贴政策的优化、财政支持预算机制的建立、支持资金机制的优化以及财政农村养老保险支出的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等,以期财政支持的各项机制更加优化,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