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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是一个常见词汇,虽然大多人都意识到它的存在,但却少有准确含义的界定,并且常常被误认为是公共利益的简称。要了解公益的内涵,需要对公益源流进行分析与研究。从公益的语源考察,公益是一个外来词,有着自身独特的发展轨迹。他是一个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的独特领域。同时随着观察角度的变化,公益在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具体领域中发展出不同的含义。通过对公益的种种现象的分析,可以揭示出公益的三重属性:非营利性、益他性以及伦理性。公益的这些属性通过公益行为形成了特殊的社会效果。这些社会效果表现为:社会关系的建设性、社会关系的改善、社会成本的节省、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在对公益的识别过程中,公益这一概念在运用过程中容易与一些词汇混淆,特别是在涉及公益与“公共利益”的问题中,人们往往容易模糊二者的界限,甚至认为二者根本没有区别。通过公益与公共利益的对比分析,二者在语源上、道德伦理价值的关系上以及与私益的关系上有着根本上的区别,他们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体系。公益的主体是公益的特征、性质与价值的承载者。从公益的发展现状出发,可以将公益的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公益精神实质的公益人,另一类是具有客观公益效果的主体。这两类主体是公益供给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个人与基层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政府以及市场。他们依据各自的特性从不同的方面影响着公益的发展。随着现代化的深入,公益的供给也出现了现代化所特有的问题。个体与基层社区公益力量的不足、公益的定价机制不完备以及公益制度化、市场化过程中所出现的公益退化问题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的造成了公益人的退化和公益资源的萎缩。为避免公益的退化以及保障公益的发展,公益的维护应提上议事日程。现代公益的维护主要力量主要来自于完备的公益法律制度。从公益主体的准入机制、公益的管理监督机制到公益的法律救济机制,完善与公益相关的法律机制是公益的顺利前行的基础,也是法律所应当担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