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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时代,所有国家之间的联系比人类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要紧密。加入WTO以后,中国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贸易。对外开放在为中国社会带来新思想新观念的同时,也对中国原有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提出新的要求,其中就包括中国涉外离婚管辖权规则设计。全球化是对传统国家民族观念和革命政治语境下敌我之防的消解。国际贸易的发达日益突显管辖权规则的去政治化趋势。因此,研究涉外离婚管辖权规则势必推陈出新,跳出国家主权对立和民族文化差异的陈词滥调,认识到管辖权扩张是全球化背景下对外经贸交流的现实需要,而管辖权冲突是因为各国在国际贸易和内国公共利益之间遵循不同的价值追求。管辖权规则体系的目的是要在国际贸易的现实需要和维护本国公共利益之间实现一种可持续的平衡。最近几十年国际离婚管辖权思想的嬗变,离不开婚姻实体法领域无过错主义离婚的重要影响。可以说,正是无过错主义的兴起,离婚日渐褪去公法色彩,成为公民个人生活方式的自由选择,摆脱了公共利益承载者的身份。考察欧盟、英国、美国和日本等国的涉外离婚管辖权规则体系的发展和现状,可知涉外离婚管辖权领域思想变革的基本路径大都遵从传统的国家主权至上到个人权利至上。欧盟引领了管辖权思想的变革,率先打破国与国的界限,制定了一套宽松的管辖权规则体系,最大限度地为成员国内部人员的自由流动服务。美国跨州离婚管辖权思想在无过错主义的影响下,实现了从尊重内州主权到尊重公民个人选择权的重要转变,明确了个人在结婚和离婚等私人事项上有着重要的宪法赋予的自由权利。随着这种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消长带来管辖权规则制度的一系列变化,涉外离婚管辖权日趋成为一种为了满足现实经济需要的司法服务。欧盟成员国在统一管辖权规则方面的努力取得了惊人的成果。欧盟当前过分宽松的国际离婚管辖权规则可以视为是对成员国内部矛盾的一种妥协,此后,不得不在冲突规范和实体法领域寻求突破。但是,其在国际离婚管辖权规则领域的探索,尤其是协议管辖、在先受理原则等对中国管辖权规则的重构有着积极意义。欧盟管辖权规则坚持了大陆法系的传统,抛弃了冲突规范的本国法主义,建立起管辖权规则和冲突规范的联动机制,有效地缓解了成员国内部对管辖权的争夺并有利于对个人权利的保护。英国涉外离婚管辖权规则在深受欧洲化影响的背景下,依然坚持强调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密切的现实联系,表现了两大法系在管辖权规则领域的融合与冲突。婚姻实体法上无过错主义的兴起和联邦权力相对各州权力的扩张都促进了美国州际离婚管辖权规则从州权至上到个人权利至上的转变。美国为调和各州之间管辖权冲突,在重申宪法信任与尊重条款的前提下,开创性地提出“分割的离婚”制度,将各州的争夺焦点从婚姻关系的解除转移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领域。但是,美国各州对本国法主义的坚持加剧了当事人对法院的争夺,著名的萨伯斯坦离婚案即是如此。同时,美国内州对州民身份认定的期限过分缩短,也为法律规避行为的猖獗提供了重要前提条件。中国目前依靠最高院的复函、批复和司法解释构建起来的涉外离婚管辖权规则体系,混乱且落后,无法满足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的现实需要。因此,必须从思想和规则两个层面重构中国的涉外离婚管辖权体系。以成文法形式明确的规则体系应该遵循从主权到人权的思想路径,吸收和借鉴欧美日诸国在该管辖权规则领域的有益探索,建立起管辖权规则和冲突规范的联动机制,确立经常居住地和国籍两大连接点,引入协议管辖和分割的离婚等重要内容。一言以蔽之,中国涉外离婚管辖权规则的变革需要抛弃陈旧的国籍观念,立足于新时期对外交往的现实需要,为对外交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