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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由罗马法发展而来,到今天已经成为民法上的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同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等一同构成了债发生的原因,为调整欠缺法律原因的财产流转关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因为我国民法对不当得利的规定过于简单、概括,给不当得利的具体适用造成了困难。本文分五个问题对不当得利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了初步的分析、研究,期望能对我国不当得利的司法实践提供参考。第一章不当得利概述。首先从不当得利的起源、含义、性质以及我国立法现状对不当得利进行了介绍。然后对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认为四要件说能够更加清晰、明了的说明不当得利的性质。最后从不当得利的理论基础进行比较分析,采纳非统一说,进而将不当得利类型化区分。第二章对不当得利中得利与受损的认定进行了分析。得利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受损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通过分析认为得利和损失不是总是相同的,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三章对不当得利的因果关系进行了分析。通过比较直接因果关系说、非直接因果关系说和以给付关系取代因果关系说,本文认为以给付关系取代因果关系更能为不当得利请求权提供明晰的判断标准。第四章对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进行了分析。通过阐述不当得利返还的标的,确定当原物不能返还时需价额偿还的,如何确定金额的计算时间问题。区分受益人获得利益时的是善意取得还是恶意取得,进而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受益人的返还范围。第五章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我国民法没有明文规定禁止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成立不当得利的事实也有可能会符合其他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发生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本文将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合同、无因管理、物的返还、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请求权分别作了比较分析,对是否产生请求权竞合的问题作了说明,便于区分和掌握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关系。第六章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没有对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作特别的规定,应当适用民法中关于时效制度的一般规定。由于在不当得利诉讼时效的问题上,如何把握受损人何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问题,没有标准可循,建议立法上应当更加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