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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缺乏自愿披露盈利预测信息的动机,在进行成本效益的权衡后,往往选择不予披露,而对广大投资者的信息需求视而不见。2001年,证监会改变了以往对盈利预测强制披露的政策,IPO公司披露盈利预测信息的比例逐年下降,由强制披露政策下的97.32%下降到自愿披露政策实施三年后的7.94%,2003年新上市的63家公司中,居然只有5家公司披露了盈利预测。而且,上市公司实际完成的利润数与所披露的预测数出入较大,信息可靠性很差,且大部分上市公司具有拔高盈利预测的倾向。一些上市公司没有从实际情况出发客观地提供盈利预测信息,所披露的盈利预测数与实际数相差一倍甚至几倍。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并没有在证监会允许自愿披露后而有所改观,2003年上市公司披露的盈利预测信息质量仍然非常低,不足以作为投资者进行决策的依据。美国主要是靠筹资市场的压力与健全的司法体系来完成对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的规范和监督。现阶段,我国还不适宜采用像美国那样完全自由的政策,而是应该采取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政策,首先保证投资者对决策相关信息的需求。在此基础上,还应采取措施,积极引导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披露动机。
总之,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的不断成熟,盈利预测信息必将引起更多关注,更多上市公司会自愿、定期披露高质量的盈利预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