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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治理转型是公司治理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股东行使监督权的专门机构,也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一环。监事会的有效履职是确保公司运作合法合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我国企业监事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独立性缺失这一问题尤为突出,监事会治理效用普遍不被看好。且近年来对公司治理监督机制的相关研究更加集中于独立董事制度,对监事会治理的实证研究相对匮乏。基于此,本文主要研究监事会独立性对其履职效果的影响,并以股权混合度作为调节变量进行研究。本文以新时期混合所有制改革为背景,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监事会独立性与其履职效果的关系。首先梳理总结了监事会治理和股权混合度的相关研究成果。结合已有研究和实地调研访谈内容,通过扎根理论提炼出“监事选派独立性”、“权力配置独立性”、“监督工作独立性”作为监事会独立性内涵要素的三个维度。并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将股权混合度作为调节变量,进一步探索监事会独立性与其履职效果关系的作用机理。本文共提出5个主假设和15个分假设,共计20个研究假设。通过实地访谈调研和网上发放,共收集到有效问卷463份;通过多元回归分析与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两种方法,验证监事会独立性、股权混合度与监事会履职效果之间的关系。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监事会独立性对其履职效果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监事会独立性的三个子维度对监事会履职效果的三个子维度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股权混合度对监事会独立性及其履职效果的影响关系具有显著调节作用。研究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和发展了公司治理监督理论,同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衡机制、有效执行监事会制度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有助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在现有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基础上重塑治理的监督模式,推动监事会在企业监督转型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实现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