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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法院体制改革再度成为社会、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司法公正的实现存在各种障碍,司法外干扰因素较多,司法腐败现象令人忧心如焚,法院管理体制不科学,法官素质不理想,法院权力与当事人权利不平衡,审判流程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等,导致人民大众对司法公正的不信任。
作者力图通过由外至内的深入分析,解析影响司法公正的各种因素。首先,从外部分析地方党委领导与法院独立的关系,人大监督与法院独立的关系,司法机关是如何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影响;其次,从内部分析了法院内部的行政设置是如何支配法官的决策,合议庭内部之间的关系对法官裁判的影响,最后分析法官遴选制度的不健全导致的专业素养不足、职业道德阙如对司法人员独立精神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通过比较国际司法改革的成功经验,提出我国法院体制改革中央化、非行政化、法官职业化三大改革方向。作者期望自己肤浅的认识和探讨,引起大家对我国法院体制的认真反思,进而更全面的关注我国的法院体制改革,真正建立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院体制,进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本文在研究方法上,主要将归纳法与比较法有机结合起来。在文章的第二部分运用归纳的方法将我国现阶段司法体制的种种弊端予以概括和总结;在文章的第四部分,通过比较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在司法权中央化、法官职业化、非行政化方面取得的成果,同时结合中国司法改革的实际情况,得出本文的观点。
通过分析与比较,作者提出了我国法院体制改革的三大原则,即司法统一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司法公正原则。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建立我国科学、统一的法院体系,并提出了两步走的战略目标,力图通过重新设置法院组织体系,建立起一套在人事上、财政上完全独立的法院系统,以实现司法权的中央化;同时,消除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审判方式上存在的行政化倾向,以实现法官的真正独立;在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方面,提出了明确各级人大是法院监督的主体,并提出了建立完善法官弹劾制度;在法官队伍建设上,提出了改革法官选拨机制,实现法官专业化,减少法官人数,提高法官待遇,实现法官精英化,以及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实现法官任职终生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