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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调解制度的一些基本理论,包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调解制度的含义及解释、调解的制度渊源、调解的思想理论和传统法律文化中调解制度存在的社会基础。从传统调解制度到人民调解制度的产生、发展,表明调解制度从古到今是个延续不断的过程,虽然在根本性质上不同,古代的调解制度是建立在封建自然经济和宗族社会基础上,而现代人民调解制度建立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上,但他们都承载了化解社会纷争的功能。社会转型期,因社会转型的变革引起的系列反差、调解制度内在的弊端以及现代法制建设中的一些认识偏见,导致了原来主要调解熟人、乡土社会中的人民内部矛盾的人民调解制度逐渐出现衰落和虚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在延续传统法律文化、促进当今和谐社会建设和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人民调解制度具有体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保持纠纷双方的和谐关系、解决纠纷高效低成本,处理矛盾能使个人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在新时期的复兴是历史的必然,符合中国大众对“中庸”、“和谐”文化的价值认同。人民调解制度的复兴应从强化人民调解制度中的权利本位取向、规范人民调解制度中的政府行为、坚持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化道路、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和专业服务、务实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人民调解与仲裁和诉讼的有机衔接等途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