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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两性因符合法定条件通过婚姻关系结为夫妻,即产生法律上的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关系及财产关系两个方面。夫妻因婚姻关系而互相产生配偶的身份,从而产生了夫妻间的人身关系,从此意义上来说,夫妻财产关系是夫妻人身关系的派生物,尽管如此,夫妻财产关系却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在现代社会,身份关系渐趋弱化,而财产关系逐渐增强,现代婚姻家庭法在立法内容的中心本位上,已经或正在从亲属身份法向亲属财产法倾斜。本文试从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类型、世界不同国家及地区的立法例之比较、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的历史沿革等方面对于夫妻财产制加以介绍,并对于我国现行《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加以评价,指出其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之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夫妻财产制概述”,其中包括对于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立法意义、内容以及种类的介绍。夫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指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婚姻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婚姻终止时财产分割与清算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家庭生活正常运转的物质保证,是衡量夫妻地位平等与否的重要标志,直接制约与夫妻财产有关的民事交易的安全,是民法典·亲属编的重要内容。夫妻财产制度有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两种类型。法定财产制又可分为通常法定财产制与非常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又可分为开放型与封闭型两种财产制。夫妻财产制的内容还包括对夫妻的财产权利、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对外财产责任、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与清算等方面的规定。夫妻财产制是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社会制度以及妇女地位在夫妻财产关系中的集中反映,同时,还受着诸如立法传统、风俗习惯、文化因素等方面的影响。世界范围内出现的夫妻财产制的种类主要有吸收财产制、嫁奁制、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分别财产制以及共同财产制等。各国将这些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的基本类型在法律中作出规定。其中有些财产制度已经随着社会的变迁而消亡,而有些依然被当代国家所采用着。现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多采用共同财产制或分别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的类型。 第二部分“不同国家和地区夫妻财产制度之比较”,重点介绍了法国、德国、英国、美国、瑞士、意大利、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沿革以及现行立法规定。通观上述诸国及地区夫妻财产制之内容,可见世界各国在夫妻财产制的制度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