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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意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中国社会主体法治意识的生成对中国法治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研究社会主体法治意识状况和发展趋势是寻求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重要途径。本文第一部分描述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的基本内涵。中国法治意识的灵魂和精髓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结构要素包括良法之治意识、法律至上意识、权利意识及基本的法律素养。通过法治意识与法治建设关系及其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分析了法治意识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法治意识在法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分别有在法制建构方面的作用、在法律运作过程的作用及其社会作用。因此社会主体法治意识的发展对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第二部分,充分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形成和原因,分析了法治意识的历史渊源和社会渊源。中国社会特殊的文化渊源和近代社会被迫开放后,西方特别是欧洲大陆法系的法律文化和制度的侵入和实践,形成中国法治意识的觉醒。法治意识最早来源于法学家的法治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亚里士多德,他最早提出法治,其法治思想对以后社会法治意识影响深远。其法治思想经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发展阶段和现代西方国家法治思想的发展阶段,形成当代西方社会主流法治意识。中国法治思想渊源直接源于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法治意识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意识领域的反映;法治意识的社会渊源包括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基础。第三部分分析中国法治意识现状。要充分发挥现代法治意识建设对中国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必须了解中国法治意识现状。法治意识已经成为制约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瓶颈,加强我国社会转型期间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从中国社会法治意识现状寻求理论支持。这部分采用了调查研究的方式和典型案例分析的人种志研究的方法分析中国法治意识的现状,并深层次分析这种现状产生的原因及培养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一方面,中国社会法治意识相对薄弱,主要是由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起步晚、社会经济尚处于转型期及中国几千年封建文化的影响,另一方面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意识形成的因素主要有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形成、发展,开放的国际市场和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社会法治意识相对薄弱现状提出应对措施。培养中国社会主体法治意识,应采取自上而下的政府引导和社会主体自下而上的自发形成方式相结合,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高国家机构法治意识,实现依法治国,从而自上而下的发展社会主体法治意识;加强对普通社会主体的法治思想教育,提升社会法治意识;利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益于法治建设的思想加以引导和发展,巩固中国法治意识的基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国家传媒事业对社会主体法治意识的引导功能,防范并消除传媒对法治建设的不利影响。该部分中,笔者阐述了对中国法治意识发展途径的思考和建议。总之,加强社会主体法治意识建设的途径是比较多的。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加强对社会主体的法治意识的建设和引导,加快中国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