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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企业”的目标确定,如何加强经营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盈利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便成为信用社发展的重要问题。在2003年8月启动的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国家允许各地因地制宜选择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并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积极构建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以改善信用社的内部管理。改革至今,农村信用社整体发展势头不错。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9月末,先试点的8个省市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平均达到7.38%,比2003年初上升11.2个百分点;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25.16亿元。但信用社盈利水平的提高,有多少是源于信用社自身管理能力的提高?本轮改革构建在产权明晰基础上的治理架构是否解决了信用社的公司治理难题?不同产权形式下的法人治理框架是否都发挥了有效作用?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不断探讨。本研究的总体目标是用理论及实证方法,对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公司治理问题展开系统分析,为深化信用社改革及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提供政策制定的依据。通过研究,本文希望能够解决三个问题:第一,了解农村信用社目前的公司治理现状并分析信用社公司治理困境的形成原因;第二,用实证的方法对近十年来信用社公司治理绩效的演变进行考察;第三,从内部治理的角度,对信用社治理绩效进行因素分析,寻找信用社治理绩效演变的原因,并发现改革所构建的公司治理框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研究目标相对应,研究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在对信用社公司治理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博弈论方法分析信用社治理陷入“内部人”控制与“外部人”干预困境的原因所在。同时,对存在政府干预情况下的信用社特殊委托代理问题进行理论层面的剖析,寻找降低信用社代理人成本的可能途径。第二部分,以X非效率为评价标准,考察1997年以来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绩效的演变。通过对信用社X非效率的时间序列比较、地区差异比较、不同规模组的比较以及不同产权形式的比较等,力求全方位、多角度反映改革进程中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效果的变化。第三部分,立足于内部治理,对影响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绩效的因素进行分析。具体包括三个基本维度的探讨,一是对非效率信用社经营特征的分析;二是对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影响分析,产权制度是公司治理的基础,近几年江苏省信用社产权改革也日益活跃,文章期望对信用社产权改革的效果进行初步评价;三是对信用社公司治理框架特征与治理效率关系进行分析,目的在于寻找信用社普遍构建的公司治理框架推动农村信用社治理效率改进的经验证据。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1)由于本轮改革信用社依然保持了十分分散的股权结构,外部股东对管理者进行监督的成本过高,导致信用社“内部人”控制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外部,由于改革要求地方政府承担起“统一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辖内信用社金融风险”的责任,加上对当地金融资源控制的追求,地方政府理所当然的加强了对信用社的行政干预,导致本轮改革“内部人控制”与“外部人干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2)三种产权形式下,公司治理框架的主要差异体现在法人持股比例和高管持股比例上,农合行和农商行在法人持股比例以及高管持股比例上均较信用社县联社高。(3)以X效率为评价标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从1997至2005年间的整体治理质量一般,X非效率均值达到了48%,信用社偏离成本最小化的程度较为严重。但信用社治理绩效在时间序列上呈现“U”型特征,2000年成为信用社治理效果的转折点,2000年以后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信用社治理质量逐渐提高。(4)在信用社的内部治理中,不良贷款率对治理绩效影响最大,其次是员工素质,第三就是非利息收入和贷存比,其他因素的影响则相对较小。对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影响的分析结果表明,信用社产权改革的整体成效较好,体现在产权改革后信用社的治理效率明显提高,这种效率的提高主要是源于信用社业务规模的扩张,同样也伴随着营业费用的大幅上涨,同时信用社对风险控制也有所忽略。研究揭示出,近年来信用社选择了一条粗放型的增长道路,虽然短期内这种增长方式效果明显,但其背后的隐患不可忽视,其发展的“可持续性”也值得怀疑。(5)在信用社治理框架特征与治理绩效关系的研究中发现,在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公司治理框架中,有些措施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某些措施的制定却限制了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具体而言,在农村信用社股权设置中,应允许甚至鼓励大股东的存在,因为大股东的监督和制约可以促进信用社效率的提高;信用社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治理效率的提高;同时信用社员工持股也更多的体现了它激励措施的一面,能够提高信用社的治理效率。由于没有吸引到真正愿意履行监督义务的法人股东,因此法人持股比例对信用社治理效率的影响不显著;监事会的作用在信用社公司治理中也没有得到体现;信用社目前高管层的持股水平,在促使高管人员为了获得股东收益而放弃经营过程中的寻租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