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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入手,论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我国的实施.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背景。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传统国库分散支付制度的弊端;二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三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意义。第二部分为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主要内容:一是改革帐户系统;二是改革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三是改革财政资金的支付程序。第三部分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有两个方面:一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框架基本确立;二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新机制的优越性不断显现。目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存在问题以下问题:第一是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细化;第二预算外资金的存在限制了国库单一账户作用的发挥;第三是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配套制度办法还不完善;第四是信息网络建设仍不够健全。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议。进一步推进预算改革。强化和细化预算编制,克服重预算轻执行的倾向,强化人大对预算执行全程监督,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保证预算执行有序进行。探索预算外资金管理新模式。确立预算外资金是一种特殊形态的财政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接受监督,在过渡期仍需保留的预算外资金,必须采取综合措施,为国库集中支付的正常运作提供必要条件。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国库监管体系,对财政资金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要建立有效的责任监督机制,明确财政部门、中央银行与代理行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要建立健全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加大人大的监督力度,把好预算制定关,预算执行关,预算调整和预算追加关,决算审计关,确保预算得以严格执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者追究责任。完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操作系统。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系统平台、统一组织实施”的要求,建立财政资金收缴、支付和清算网络系统和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保证各类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修订和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正确解决法律法规的稳定性与改革的多变性之间的矛盾,妥善处理立法的现实可行性与适度超前性的关系,坚持立法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要完善制度环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行之有效、监督有效。集中核算和集中支付两种制度的融合。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共性及差异为比较,建议采取两种制度融合的方式,实现制度优势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