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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国目前实践来看,民事被执行人财产难以查找、执行机构调查手段有限是造成民事案件“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为此,近年来理论与实务界都对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的研究倾注了大量精力。纵观国际,国外多数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基于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衡量确立了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明制度,大体可分为申请执行人提供型、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型、执行机构主导查找型和检察机关情报收集型等,并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立法体系。这些模式单独适用时,各自具备不可替代的优点,也存在必然缺陷,有必要互相借鉴。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均对民事被执行人财产查明作出了系列规定,这些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执行工作认识的进步不断补充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明方式也从单一走向多样,以“执行机构调查”为主,向“执行机构调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申报”并重转变,体现了立法理念的逐渐成熟,也对提高民事案件执结率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有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日益凸显,即我国立法对民事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的规定,大多较为原则性,立法设计上还存在较为明显的不足,在具体的适用中也因缺乏可操作性而显得困难重重。有些学者和法官将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视为其应负的举证义务,而对其做强制性要求;被执行人申报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申报程序和法律后果等均没有统一规定;执行机构的调查经常因社会征信体系的高度不完善及协助执行人的不配合而受阻。为了有效地查明被执行人责任财产,实现强制执行目的,本文针对上述问题,试从被执行财产查明的类型化着手,在对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现状进行考察的基础上,从实证量化分析角度对我国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进行深层次反思,提出合理分配查明责任、扩大执行机构调查权利、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提供程序保障等建议。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比较法研究、实证分析等方法开展论述,分析财产查明的发展趋势,为我国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的构建提供实证和理论研究的基础,并就制度完善提供个人的理论分析及程序设计,以对我国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的重新构建提供改革意见。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了民事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的基本类型及其立法模式;第二章在第一章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的立法设计与利益衡量;第三章阐明了我国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存在的缺陷,论述了完善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第四章则围绕如何合理确定申请人在民事执行中的财产调查权、明确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义务以及强化执行法院的调查职责提出了建议,论述了具体的程序设想。主文约3.3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