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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诸多错综复杂的“现代性纠纷”,如众多消费者权益受损纠纷、危害公众安全的环境污染事件、劳动者权益受损案件等,这使得公益诉讼制度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在这类纠纷中与我们每个人都有必然关系的消费者公益受损纠纷备受关注。为了有效地规制此类纠纷中的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及民事权利,有必要确立有别于传统民事诉讼制度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和团体诉讼程序并促进其合理运行。近年来,发生的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案件中,受害消费者多呈现群体性状态,虽然可以采用传统的诉讼制度进行部分维权,但是因为传统民事诉讼制度对消费者公益诉讼规定不完善,使得公众维权受阻,诉讼当事人范围狭窄、受案范围不明确、难以确定管辖法院、诉讼费用负担不合理、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以及判决适用局限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细化规整。为此,我国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民事公益诉讼作了原则性的规定,2013年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及2014年《环境保护法》第58条则对有关团体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做了初步安排,但是不难发现这些条款的规定过于简单,缺少具体的程序上的规定,因此,无论从完善立法还是指导实践的角度,都有必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及完善。本文包含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消费者公益诉讼概述”,介绍公益诉讼的含义及其特征,并且进一步阐述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含义、特征和作用,从概念上理解消费者公益诉讼的重要性,掌握消费者公益诉讼的特点。第二部分为“历史沿革及现状剖析”,介绍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起源,对比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的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不同,从历史的维度理解我国现阶段的消费者公益诉讼的特点,并且结合现有法律对消费者公益诉讼的规定,结合案例分析我国现有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不足之处。第三部分为“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结合诉讼理论及国外经验探究构建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第四部分为“制度构建的具体设想”,从诉讼的各个阶段入手,包括起诉、案件受理、审理、结案、执行及审判监督,分别进行具体的程序上的详细设计,形成系统的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