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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对让与担保制度的性质和公示方法等方面存在重大分歧,对物权法是否应采纳让与担保制度争论较大。本文拟通过对让与担保制度的基本理论及立法思考的研究论证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让与担保这种实用、灵活而有效的担保方式。 本文共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对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具有可行性的分析,第二部分是对让与担保制度所独具的特殊价值功能的分析,第三部分是我国让与担保制度与其他担保制度的比较分析,第四部分是关于我国让与担保制度的立法思考研究。 本文的第一章,首先阐述的是我国学者对让与担保是否进入物权法争议,以此引出本文的论题,即让与担保是否是一种有效的法律行为;进而对让与担保所引发的德日等国判例学说为之长达百年争论的原因进行阐述,为让与担保有效性提供理论支持;第三,通过对让与担保在市场经济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论证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让与担保这一高效的融资手段,最后通过对我国现有的商品房按揭的分析,推论按揭就是让与担保的一种形态。本章旨在通过以上分析论述让与担保在国外经过百年的锤炼其弊端已基本克服,同时我国可以通过法律规范使其扬长避短,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论证创设让与担保法律制度在我国是可行的。 第二章,主要是围绕让与担保制度的基本理论论述其特有的价值功能。 (1) 在各国相关理论和判例的基础上分析让与担保性质,论证让与担保法律构造应采纳担保物权法律构造。其次分析让与担保的特征,进一步论证其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