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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钊是中国近代启蒙观念的重要传播者之一。在李大钊的学术体系中,“自由”是其终身念念不忘的学术概念,亦是其终身孜孜以求的启蒙观念。李大钊对“自由”论题的系列论述,构成了“李大钊的自由观”。在其思想的早期阶段,李大钊将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理论与中国传统思想资源予以整合,创造出他的“民彝”概念。民彝先天地、普遍地且平等地存在于每一个个体之中。与民彝的本质规定性相适应,意念自由成为李大钊最先关注的自由类型。思想自由、个性平等,在李大钊看来,显得尤为重要。惟民主义为其精神且代议制度为其形质的政治,是李大钊在其早期思想阶段推崇的“适宜之政治”。代议政治的施行必须根基于一国之内“群之精神”的坚固不拔之基,即自由。英雄崇拜和圣哲崇拜使国民丧失“为我”,是对民彝的“翳蒙”。立宪政治蕴含自由思潮和民治主义,符合“世界进化之潮流”。立宪政治以“自由之理”作为其理论基础。在李大钊看来,必须倡导立宪政治以使“专制国民”变成为“立宪国民”。立宪国民的责任,不仅在于保持国家的权威,而且在于尊重人的生存价值。这就需要完成“法之力”与“理之力”“相容”状态下的秩序与进步的有机统一。欲实现“专制之我”向“立宪之我”的转变,就必须力求实现“青春中华”理想。李大钊对“善良之宪法”的本质属性予以界定,即保障自由。李大钊尤其注重宪法对国民自由的保障作用,认为宪法是现代国民之“血气精神”。为了实现宪法对国民自由的保障,李大钊对宪法制定权与公布权的问题、法律的“法量”问题、地方权限与省制入宪问题、“善良之宪法”的标准问题等问题予以论述,并驳议《天坛宪法草案》所规定的“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条款对国民思想自由的限制。专制之世,国家建基于强力。而立宪之世,国家建基于民意。国家“意思”与人民“意思”的充分沟通,能够保障立宪国民的自由。自由政治(Free government)的真谛是公认。为了改变中国的专制传统以实现国民的自由,李大钊认为,必须实现中华文明的现代转型。“新旧中西之争”使得东西文明调和显得尤为重要。俄罗斯文明是第三新文明,是“理想之文明”。在立宪政治与自由理论时期,李大钊以进化论为其哲学基础。由专制政治向立宪政治的进化,即是自由的实现过程。1917年11月7日,俄国十月革命爆发,影响了世界历史的进程。1918年7月,李大钊撰写《法俄革命之比较观》一文,公开为俄国十月革命辩护,在学理上否定了其早期所倡导的以立宪政治实现国民自由的“自由方案”。在李大钊看来,建基于人道精神与自由精神的俄罗斯文明是世界新文明的曙光。为了实现其所构建的新生活“乌托邦”,李大钊引介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作为其构建新生活“乌托邦”的“科学的论式”。李大钊以经济现象与法律现象的关系为例,阐述经济现象对人类社会的进化具有绝对的意义。李大钊进而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概括为两个要点,即关于人类文化的经验的说明和社会组织进化论,并以此来论证无产阶级何以不自由。马克思的余工余值说和资本集中说可以在理论上解释工人何以丧失对其自身工力(Labour force)的自由处分权。在李大钊看来,马克思的学说作为一种理论解释框架具有其“偏弊”。在其思想的中期阶段,李大钊试图以人道主义理论“救正”马克思学说的“偏弊”。欲摒除人类“前史”中的“恶性质”,就不得不更加努力于伦理的感化和人道的运动。人类的自由状态的实现,不能够单纯依靠物质的变更。人类的进化即是由个人主义向协合与平等的状态的“路程”。李大钊试图调和互助论与阶级竞争说。人类的“真历史”是消泯阶级、“物心两面改造”的互助生存的世界。欲实现互助生存的世界,就须对社会问题予以“根本解决”。同时,李大钊将社会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寄希望于“少年中国”的“少年运动”。新生活的“理想图景”遵循人道主义的精神,不仅包括完成“我”的个性,而且包括企图世界的幸福。李大钊并未仅仅停留在对马克思学说的引介层面,他化理论为方法,初步运用唯物史观解释道德进化与中国近代思想史。人道主义具有中国语境,即新生活的新道德是突出“我”的“人的道德”。自由亦具有中国语境。在李大钊看来,“原来的”中国社会是家族的集团,将个人的个性、权利与自由都束缚在家族之中。“现在的”中国因为新的经济势力的输入,自由主义、个性主义亦随之输入。真正的Democracy必定包含妇女解放。李大钊专门考察英国妇人的参政运动以论证女子的参政权。实行平民专政有助于资本集中,以发展实业,实现经济的自由。创造新生活的基础,即是博爱、平等、自由和牺牲。“人类真历史”的实现必须借助于“物”与“心”两面的改造。伦理道德领域的自由平等境界具有可欲性。李大钊认为,真正的、合理的个人主义不可能不兼顾社会秩序。真正的、合理的社会主义不可能不兼顾个人自由。李大钊提出他所理解的自由与秩序的“辩证法”。自由是秩序中的自由,秩序是自由间的秩序。个人与社会、自由与秩序,密不可分。在人道主义与自由理论时期,李大钊以人道主义为其哲学基础。人道主义与社会主义的调和,即是自由的实现状态。在其思想的晚期阶段,李大钊尤其关注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在李大钊看来,真正的德谟克拉西和社会主义的目的在于:废除“统治”与“屈服”的关系。真正的工人政治是“为了工人”、“属于工人的”、“由工人执行事务管理”的政治。纯正的平民主义,能够保障劳动人民的政治权利,并使劳动人民获得真正的自由。为了阐述何为“真正的自由”,李大钊对平民主义的理论予以辨析。就精神实质而言,平民主义与社会主义都要求尊重个性、保障自由和平等。自由政治(Free government)的神髓在于“公同的认可”。平民主义是真正的自由政治。没有妇女解放的国家,绝没有真正的平民主义。李大钊认为,应当在法律上改革女权的具体内容,以实现妇女的自由与平等。针对“其时”学术界对“社会主义”概念的误解,李大钊予以理论申辩。社会主义的精神即是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诸个领域尊重人的个性。社会主义谋求大多数人的幸福,是促进社会改良的制度。社会主义保护自由、增加自由,而不束缚个人自由。自由的获取与经济要件的社会力具有莫大的关系。经济上的自由,才是“真的自由”。李大钊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只有少数资本家的自由,没有多数劳动者的自由。欲实现“真的自由”、“极平等的自由”,就应当打倒资本主义的制度,而实现社会主义的制度。李大钊提出“民族生命长江大河论”,以呼吁恢复中华民族的独立自由。欲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自由,必须深研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应用于中国的政治经济情形。帝国主义国家运用种种不平等条约束制中国法权与税权的独立、自由。欲实现中华民族的民族解放,即中华民族的独立自由境界,就必须采取一种“新政策”。在李大钊看来,中国民族的解放即是为了实现“真的自由”。而欲实现“真的自由”,就应当实现社会主义的制度。在社会主义与自由理论时期,李大钊以唯物史观为其哲学基础。社会主义制度之下的自由,即是自由的理想图景。自由是李大钊终身一以贯之的一条理论主线,亦是李大钊终身一以贯之的一种启蒙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