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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提出了我国要走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生态文明是“新”字的具体表现。城镇化推进需要大量土地,以满足城区建设面积的扩张,而城镇建设用地的来源主要是农村集体土地,更具体的是指农耕地,政府通过土地征收的方式获得土地。虽然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对失地农民进行了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偿,但针对被征地的生态补偿内容仍然缺失,未将被征地的生态服务价值考虑到补偿范围。长期以往,城镇化建设势必会造成被征地的生态系统失衡,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各种环境生态问题,这也违背了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初衷。本文研究的对象是土地征收生态补偿标准,研究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确立土地征收生态补偿标准,研究的重点是怎样选择并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方法,思路是什么?依据是什么?最后根据所确立的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对新疆区域进行实证分析。主要研究方法有文献检索法、定性分析法、方法归纳法、模型修正法。主要结论有:(1)在对国内外研究进展分析的基础上,掌握了当前生态补偿主要研究领域,对生态补偿标准的确立依据有了全面的理论认识。结合文献研究和理论基础的分析,对本文研究所要涉及的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了梳理,主要包括城镇化与新型城镇化的区别,土地征收和土地征收补偿的内涵介绍,生态补偿的几大理论基础即外部性理论、生态资本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理论,土地征收生态补偿的内涵、本质、原则以及补偿的主体和客体。此外对本文所要研究的土地征收行为中的土地进行了范畴界定,主要是指用于城镇化建设所需要的具有生态服务价值功能的农耕地。(2)在上述理论基础上,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演变进行了时间序列的分析,介绍了目前我国和新疆地区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补偿标准的费用构成和确立的依据。对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作出评价,得出了以下四点结论:立法不完善、概念不明确;补偿范围狭窄、补偿标准过低和补偿方式单一;未能考虑土地发展权;补偿程序时间倒置、补偿费用分配不公。在上述问题上,提出生态补偿对于土地征收补偿机制的重要性,生态补偿缺失带来的严重后果。(3)总结了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按照不同的划分原则,将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分为直接市场法、替代市场法、条件价值法三大类,其中直接市场法又分为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费用分析法、人力资本法;替代市场法又分为资产价值法、旅行费用法、影子价格法。对三大类核算方法进行介绍之后,重点在计算复杂程度、数据要求量、适用度以及每个方法遵循的经济学原理等方面横向对比了一下,明确每个核算方法的优缺点和实用性。(4)补偿标准采用生态系统价值理论,运用costanz、谢高地等人的当量因子法,求出了2003-2013年新疆农耕地的生态服务价值,其中2013年新疆农耕地的生态服务价值为27904.03元/公顷,即为土地征收生态补偿的上限理论值。接着运用系数修正模型,将新疆的恩格尔系数作为发展阶段变量,求出了修正之后基于当地社会经济实际发展水平的补偿值,其中2013年新疆农耕地生态服务价值修正值为11315.92元/公顷。(5)以新疆城镇化建设用地占用农耕地面积总数为基准,计算了新疆由城镇化建设土地征收所导致的农耕地生态价值损失量为2655万元(理论值),经修正之后为1035.6万元。以新疆总人口数量和城镇人口数量为两个摊派对象,得出了土地征收生态补偿城镇居民人均支付费用为1.2元,土地征收生态损失补偿人均支付费用0.48元。(6)对所计算的土地征收生态补偿标准修正值进行分析,基于新疆的农耕地面积、总人口数量,得出新疆农耕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人均支付费用为2061.28元,占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37%,占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28.25%。同重庆市相比,新疆的补偿值人均支付费用明显过高,分析了补偿值过高的原因,原因如下:由于研究的地理区位不同,两个区域的农耕地资源数量、农作物种类、农作物单产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差异很大,计算出的结果也会有很大的差别。其中,重庆地区的人均耕地数量为0.073公顷(2012年),重庆地区人口总数为3343.44万人,计算得出,新疆人均耕地面积是其2.5倍左右,重庆人口数量为新疆人口总数的1.48倍。农耕地生态补偿的人均支付费用与耕地面积呈正相关,同人口总数呈负相关。最后,依据上述结论,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