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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弱化是跨国纳税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进行避税的方法,其产生的主要动因是税法上对利息和股息的税收差别待遇,目前已经逐渐成为跨国投资者广泛采用的一种国际避税方式。由于资本弱化严重影响了东道国的税收收入,违背税收中性原则,许多国家纷纷制定资本弱化规则来规制利用资本弱化进行避税的行为。本文比较分析了发达国家目前主要采用的两种规制资本弱化的方法,即“正常交易原则”和“固定比例法”。“正常交易原则”是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标准对个案进行分析,按照公开公平的交易原则审查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由于其灵活性,OECD报告还是比较倾向于推荐“正常交易原则”,但由于其不确定性和过于主观性,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对纳税人进行保护。大多数国家是采用“固定比例法”对资本弱化进行规制的,该方法的优点在于其对企业的融资安排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缺点在于其缺少弹性,不能考虑到某些特殊的经济贷款。除前言和结论外,本文分为以下三章:第一章介绍资本弱化的基本理论问题。从资本弱化的含义、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及对各方产生的影响等各方面对资本弱化现象进行全面介绍。第二章主要介绍“正常交易原则”和“固定比例法”两种资本弱化规则的理论基础,比较分析两者的优缺点以及各主要国家的资本弱化规则的具体规定;同时,对资本弱化规则的适用条件进行介绍分析。第三章首先介绍中国资本弱化现象的若干特点以及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前中国存在的一些规制资本弱化的相关措施,随后重点分析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构建的中国限制资本弱化行为的税收制度以及现行的资本弱化法律框架存在的盲点,提出若干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