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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调查机关采取反倾销措施应满足以下三个前提要件:倾销的成立、损害的成立及倾销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成立,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紧密联系。从实体意义上来讲损害的认定问题是反倾销法律中的一项基本问题,从程序角度上来看损害调查又是整个反倾销调查中至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之后进行的倾销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调查提供了逻辑累进过程的基础。近年来,许多国家贸易保护势力打着对不公平贸易进行救济措施的旗号对我国出口企业发起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因此,深入研究损害认定问题有利于从根本上限制反倾销措施的滥用。研究反倾销损害认定制度不仅要以WTO《反倾销协议》为出发点,还要通过WTO专家组、上诉机构对于反倾销损害认定问题中各个争议因素的历史论述,梳理出争端解决机构对该问题看法一步步明确与确定的过程,以此克服WTO《反倾销协议》损害认定相关规定的模糊性与概括性的缺陷,界清规则的具体内涵,进而利用此全面梳理指导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及措施,指导国外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件的应诉及在WTO争端案件中的主张及抗辩。本文将以日本诉中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为例,以实践应用为目的,对具体案件中与损害认定有关的问题进行横向全面的把握,从诉讼策略的角度,考虑对方的各种可能的抗辩及行动方案,力图选取最为合理的解释和论证,从而使该理论的研究回归到一篇专业性论文的最终落脚点——实践。对损害认定基本概念的界定梳理是研究进行的前提基础,包括损害认定的客体——由国内生产商组成的国内产业,损害认定的原则——依据肯定性证据的客观审查,实质损害的概念。这些概念范畴与标准的明确将会为损害认定问题的具体展开做铺垫。损害认定的审查要素,包括对倾销进口产品数量的审查、倾销进口对国内产品价格影响的审查以及倾销进口对国内产业影响的审查。拟对这三个审查因素分析,应从WTO《反倾销协议》文本规定出发,结合争端解决机构在各案例中对相关问题的历史阐述,以纵向发展的线索得出适用规则,再结合日本诉中国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中对应问题的争议进行评述分析,把得出的结论应用到具体案例的分析中。考虑到倾销进口产品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与损害认定问题的密切联系,故而从因果关系标准及非归因性要求两个方面梳理因果关系问题,会为全面理解损害认定问题提供理论后盾,也将使整个研究体系完备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