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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矿产资源面临着资源安全问题,不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正呈下降趋势,同时由于供需总量失衡,后备储量的增长速度赶不上消耗的速度,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矿产资源消耗强度要高出几倍乃至十几倍。种种情况表明,我国矿产资源面临着种种挑战。虽然针对矿产资源的保护,我国有《矿产资源法》和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但对矿产资源安全的保护少之又少,造成了法律上的缺失。矿产资源的严峻形势,使法律必须重视对资源安全的保障。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资源安全与矿产资源安全的概念,同时对矿产资源安全法律保障进行研究,得出法律把资源安全纳入调整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工业化国家资源安全保护立法早,并已确立了资源安全战略和较为完备的资源安全国内法律保障体系;在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随着资源保护意识的加强,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维护本国的资源安全;经济转轨的国家在矿产资源保护方面,也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实现资源安全上的作用。虽然各个国家根据自己的社会经济发展特点,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措施来实现矿产资源安全的保护,但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借助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限制矿产开发,如美国;二是制定具体的矿产资源保护政策和法规,如俄罗斯;三是通过经济手段来达到矿产资源安全保护的目的,如日本。通过比较研究可以得出有利于我国保护矿产资源安全的借鉴,例如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矿业开发的法制监督等。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安全的法律保障,首先是要完善矿产资源安全的相关立法及法律体系,包括修改《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规定、填补法律空白、构建一个完备的矿产资源安全法律体系等内容。其次是实施保障矿产资源安全的制度体系,包括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建立公众参与制度等。再次,要完善矿产资源安全的行政管理,完善资源安全执法,健全资源安全管理体制,同时还要加大资源安全的法制宣传。最后,完善矿产资源安全的法律责任,即完善矿产资源安全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