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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禀实而知礼节,粮食足则天下安。对于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来说,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是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粮食安全,首先是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没有广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积极性,中国粮食安全不可能得到保障。因此,培育现代粮食生产经营微观主体,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工程,这是本文选题意义所在。“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分化类型特征与影响因素——缙云、婺城两县(区)实证研究”,是笔者跟随导师,参加浙江省现代农业研究会的“浙江省现代粮食生产经营微观主体培育研究”基础上形成的。因此,样本选择局限于笔者实地调查所能及的区域。本文着眼于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分化,研究的问题主要有:当前,我国农村尤其是耕地资源极其稀缺的地区,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分化的起点和前提条件是什么,分化状况如何;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分化的类型特征以及粮食规模经营与种粮比较利益提高的关系;影响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分化的因素。围绕上述问题,本文展开为五个部分:(1)绪论主要是在综述国内外研究文献的基础上阐述本研究的基础理论、核心概念研究框架及方法。(2)选定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分化的起点,并分析了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分化前提和演变趋势。(3)根据调查获得的统计资料和问卷资料,对不同类型粮食生产主体经营方式和经营绩效进行特征性描述和比较,并对不同类型主体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4)通过不同类型主体之间的比较以及婺城缙云两地的区域比较,分析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分化的影响因素。(5)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是:(1)以双层经营体制的实施为起点,经过35年的发展,在国家政策支持引导下,以及土地流转、劳动力流动、社会化服务日益完善的情况下,家庭承包经营农户发生了分化,形成了不同类型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在土地经营规模、劳动力投入、产品属性等方面已经显示出异质性。与此相对应,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性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生产经营主体多样化并存、共同发展的格局转变。(2)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分化的前提条件是:越来越完善的家庭承包经营制,生产力的发展、劳动力的流动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3)随着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亩产和亩净收入大致呈下降后上升的“U”状,呈现“U”状特征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制农场对随规模持续下降亩产和亩均收益的提升作用。然而若不考虑公司制农场,则现阶段两地的粮食生产效益与生产规模具有明显的反向相关,即规模越大亩均产量及亩均净收益越低。呈现这一特征的原因主要在于不同类型生产经营主体在生化技术、先进的栽培技术的采用、固定资产的投资以及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4)在影响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分化的内在因素中,户主是否有经商经历对分化影响较为显著。(5)城镇化水平、土地资源禀赋、社会化服务水平以及政府的推动力度是影响缙云、婺城两地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分化差异的外在因素,其中土地资源禀赋的影响尤为突出。本文提出的政策建议是:(1)明晰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土地有序、规范流转(2)从成本控制、价格提高两个角度来提高粮食种植比较利益(3)发展和培育现代粮农,提高粮食生产主体的自主发展能力(4)培育多元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5)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农村信贷担保、抵押方式(6)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促进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分化(7)针对不同类型主体的发展状况,优化分化格局。本文的研究内容集中于粮食生产微观经营主体,研究对象更具体,也使相关政策建议更为透彻和准确。但是,由于客观条件限制的样本选择的局限性,加之自己能力的欠缺,使得本文在研究影响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分化的因素时,侧重于普通农户向笼统的规模经营农户转变,而没有进行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