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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人类文明不断向前。互联网的出现深刻地变革了人类生活的几乎所有方面,也给现行的法律制度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难题,尤其是在新兴的计算机软件行业,原有法律本身已不足以应对现实中的种种法律症结;随着互联网的加入,网络软件更是对传统的法律制度形成了更大的挑战。2007年的珊瑚虫QQ案以其作者陈寿福身陷囹圄结束,其间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譬如法院对于珊瑚虫的民事判决给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哪些启示,珊瑚虫案为何在民事判决后又转入刑事程序,与珊瑚虫QQ类似的外挂软件路在何方等。时光荏苒,三年后的2010年,因扣扣保镖而激发的360与腾讯公司之间的争斗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同时也给了法律研究者一个对比研究的机会。那么,网络软件与传统计算机软件相比具有哪些不同之处?网络软件的著作权人如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如何对普遍存在网络软件侵权进行有效的救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应当进行怎样的变革才能紧随时代的发展?诸如此类的诸多题都有待于研究者进行深入的探究。计算机软件如今已成为信息产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法律对其进行的规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也已相对完善。但对网络软件而言,由于其出现时间较晚,故而尚未引起法律研究者的注意,相关法律也并未能及时跟进。笔者在总结计算机软件领域以及网络侵权领域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在第一章中对网络软件的由来以及定义在给出了自己的见解。同时读者应当注意的是,本文所要讨论的网络软件以及对其所下的定义是局限在一定范围内的,而非一切和网络有关的软件,其内涵和外延都是相对确定的。由于网络软件具备一些一般计算机软件所不具备的特点,其权利的行使也与后者有着诸多不同。本文第二章探讨了在网络软件领域可能被侵犯的几个著作权的权能,对网络软件领域的复制权、修改权、发行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能的侵权构成进行了详尽的阐述。而后以此为工具对本文所提到的两个案件进行分析,回答了扣扣保镖与珊瑚虫QQ有哪些异同这一问题,指出了网络软件领域侵权构成的关键所在。仅仅指出哪些权能可能被侵犯并不足够,法制的缺失使得网络软件著作权人对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不能有系统的考虑和安排,笔者在本文的第三章对此给出了自己的建议。相信这些建议能为网络软件著作权人更加完善地维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一些帮助。同样地,在法制确实的背景下,软件开发者也不知道怎样做才能规避侵权以维护自己开发软件的权利。第四章对这一问题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同时在网络软件的侵权救济问题上,笔者结合案例对网络软件著作权侵权救济的三种救济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讨论以及评价。希望这些建议能够为我国网络软件领域法制的健全以及网络软件的发展贡献出一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