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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ABS)兴起于美国住房金融市场,是20世纪金融行业的重要创新,它通过将缺乏即期流动性的资产打包重组,发行证券获得融资。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但直到2005年,才开启银行业ABS的试点。继金融危机导致试点暂停4年后,2012年重启了新一轮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其中,不良资产证券化属于新兴领域,2016年才试点重启。在国际上,不良资产证券化被普遍认为是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有效金融工具之一。近年来,我国金融行业的飞速发展,带来的不仅是经济的增长,还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大量堆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途径还是打包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以物抵债、法律诉讼等,但存在效率低、周期长和资产贱卖的问题。因此,商业银行期望有更好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不良资产证券化工具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解决不良贷款问题的重要手段,所以本文选择了招商银行和萃2016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简称“和萃2016-2期”)作为研究对象,它是试点重启后招商银行发行的第二支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我国第一支小微不良ABS,具有很强的代表性。通过对该案例地分析,为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提出建议。本文在梳理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文献,并论述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开始进行案例分析。首先,介绍了案例发行的背景和案例的基本情况;其次,对案例设计环节做出分析,发现和萃2016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具有基础资产搭配质量较高、增信措施完备以及定价合理等优点;再次,运用层次分析法对产品存在风险做出了分析,并找出风险形成因素;最后,通过事件研究法、对比分析法等方法考察了和萃2016-2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对发起机构招商银行产生的效应,虽然短期内造成银行市场价值的损失,但长期来看,显著改善了银行的经营管理,这大大加强了银行发行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意愿。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和萃2016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势和问题,从政府和发起机构两个层面,提出了完善资产证券化立法、培育二级市场、建立证券化查询系统,合理配置入池资产和优化增信措施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