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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与世界各国金融业的分业混业选择紧密相连,金融业由分业向混业发展的趋势促进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同样,金融业分业与混业研究也蕴含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 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初期模式为银行控股公司,它是美国金融业为绕开管制而进行的一种组织创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的不断加深,美国和欧洲等国的金融机构一直在国际范围内激烈竞争,由此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不同经营模式。而在中国,由于历史等原因,在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法律框架下存在着以三大国有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及集团公司为核心组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对于他们,应在坚持市场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多样化的探索;对于不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应进行规范化改造和完善。 金融控股公司由于跨行业、跨地区经营,所以就成为金融业风险的聚合处和汇聚点,金融控股公司通常存在着系统性风险、内幕交易风险和利益冲突、资本金重复计算及财务杠杆比率过高、会计制度不同带来的财务信息披露等风险。 西方国家在由分业经营迈向混业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金融监管经验,具体到中国而言,应树立功能监管的理念,在监管体制上,分步骤建立统一监管体制,同时进一步完善对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