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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院在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过程中,针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发现确实存在的错误,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以促使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一种工作方式,也是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长期探索形成的一种监督形式。《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案的颁布实施,确立了再审检察建议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作为法律监督权的体现形式,再审检察建议在民事诉讼领域已从一种自发的工作方式演进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检察监督方式。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过程中,适用再审检察建议这种监督方式,有利于简化法律监督程序、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优化法制环境、维护司法权威与公正。本文结合2012年第二次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再审检察建议制度的理论研究及实证分析,总结出再审检察建议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规范性程序缺乏、运行机制不畅等问题,进而对再审检察建议制度的完善进行较为完整的阐述。本文正文部分共四章。第一章为再审检察建议制度的法律监督属性。本章从再审检察建议的概念、法律依据入手,从再审检察建议的文义、属性、性质三个层面分析了再审检察建议权的法律监督权性质。从检察监督体系、检察监督方式、司法资源配置、司法效率等四个方面,概括、提炼了再审检察建议的功能价值。第二章为再审检察建议制度的实证分析。本章梳理了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情况,对再审检察建议制度缺乏有效运行机制加以论证,以说明其适用过程中出现了较大的局限性。第三章是再审检察建议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第一章及第二章内容,本章分析了再审检察建议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即具体程序规则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流程,涵盖办理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以此指明再审检察建议制度的缺陷与不足。第四章是再审检察建议制度的完善。本章从再审检察建议制度的程序机制、检察机关的重视程度、检法的沟通协调关系、其与抗诉的衔接机制四个方面,对再审检察建议制度的完善做了相应的阐述。